5歲娃超市闖禍 責任誰來擔?
作者:如東縣人民法院 高亞雷 季詩秋 發布時間:2022-08-02 瀏覽次數:3022
爺爺帶著孫子在超市乘電梯時,購物籃脫手下滑撞到前面的顧客致其受傷,這個責任應該由誰來承擔?近日,如東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一天,管某帶著5歲的孫子小剛(化名)去超市買東西。選好商品后,兩人乘扶梯下樓,當小剛手推購物籃來到扶梯口時,管某趕緊拉住不能單獨乘電梯的小剛,但購物籃脫離小剛控制,滑到了電梯履帶上。就這樣,購物籃隨著履帶往下一路翻滾,碰到了前方正在乘電梯下行的郭某,郭某身體失衡摔倒,滾至地面并受傷。
事發后,年近七旬的郭某進行了手術治療,經鑒定其右肩關節遺留有功能障礙,構成十級傷殘。后因賠償問題,郭某將小剛、小剛的母親趙某(小剛父親已去世)以及小剛的爺爺管某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損失。
如東法院審理后認為,小剛將購物籃推行至下行的電梯口,購物籃失控滑向電梯履帶,在下行的電梯履帶上發生翻滾,碰撞到郭某的下半身,導致郭某身體失衡跌倒受傷的事實客觀存在,管某對小剛監護不力是發生事故的主要原因,管某負有主要責任。小剛作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母親趙某是其首要的、第一順位監護人。管某去超市購物帶小剛玩耍,是一種臨時接受趙某委托監護小剛的行為,作為小剛監護人的趙某應對郭某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管某對小剛監護不力,存有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郭某站在下行電梯履帶上,手抓扶手不力,遇到滾落物體處置不當造成身體失衡跌倒,對自身損害的發生存在一定過錯,自負與其過錯相應的責任。
庭審中,郭某、趙某和管某一致同意,管某應負的責任由趙某承擔。最終,經法院調解,趙某賠償郭某各項損失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