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同學意外相撞致牙齒受傷,責任如何劃分?
作者:淮安市淮陰區人民法院 陳婷婷 發布時間:2022-07-27 瀏覽次數:7202
好動好玩是孩子們的天性,尤其是在學校這樣同學、朋友多的場所,孩子們的天性會得到充分釋放。嬉笑打鬧的同時,孩子們忘乎所以,若不及時進行安全提醒,很有可能引發危險事故。
“叮!”某小學下課鈴聲響起,小菲就挽著同學小茜的胳膊向教室外走,剛走到講臺,小茜拽著小菲向外歡快地奔跑。“砰!”這一跑碰巧讓兩人與剛從教室后門跑出來的同學小月相撞,導致小菲牙齒受傷。
事發后,小菲父母將其帶至醫院治療,花費醫療費1000余元,其中小月父母已支付400余元。后學校、家長之間因賠償問題產生糾紛,小菲家長將小月、小茜及學校告上法庭,索賠醫藥費、營養費、義齒修復費等各項損失1.7萬余元。
該案經淮陰區法院審理,認為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在該案中,小菲受傷的直接原因是因為小茜拉拽小菲奔跑中與同樣在奔跑中的小月相撞所致。三人均疏于觀察,未能盡到謹慎注意義務,對損害結果均存在過錯,酌定小菲自行負擔損失的10%,小茜、小月各負擔損失的30%。
學校作為教育管理機構,對限制行為能力的未成年在校學生應進行必要的安全和自護自救教育,該學校提供的現有證據尚不能充分證明其已經履行了教育、管理職責,承擔30%的責任。
關于損失費用,法院認為義齒修復費尚未實際產生,且實際修復時,修復費用標準及誤工、差旅費用等尚未確定,故該院認為義齒修復相關損失待實際發生后,由原告另行主張權利較為適宜。其他損失法院認定為2400余元。
最終,法院判決小茜、小月、學校各承擔30%的賠償責任,即三方各賠償720余元。
生活中該類安全事故頻發,學校、家長、社會要三方發力,加強安全教育。學校要將安全教育納入課程體系,定期進行案例化教育;家長要履行好監護人職責,做好提醒、教育、指引義務;社會要加強安全教育宣傳,如制作普法微電影、微視頻或舉辦安全教育活動、講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