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把錢都還了還要判刑嗎?”7月22日,南通通州法院執行干警接到一男子電話,電話中傳來該男子急促的聲音。

原來,該男子是一起案件的被執行人黃某,其系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在某交易中未按合同約定向對方支付貨款,被訴至法院。法院判決黃某支付貨款及違約金124029元。后黃某未按判決履行給付義務,原告遂申請執行。

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網絡凍結了黃某部分銀行賬戶,通過多方聯系終于打通了黃某電話并添加微信,向其送達報告財產令、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黃某承諾分期履行,但期限屆至黃某又以各種理由拖延執行。

黃某遠在廣東,又值疫情反復,案件如何有效推進?執行法官多次發起網絡查控,敏銳地發現黃某名下一銀行賬戶有余額變化,立即委托當地法院調取銀行流水。果然,黃某為了逃避執行耍起了小聰明,在嘗試該賬戶可正常進出后開始頻繁使用,快進快出,有高達數十萬元進出流水。

法官遂凍結該賬戶,依法對其作出罰款決定,并向其釋法析理,告知其行為已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希望黃某迷途知返,盡快履行,否則將移送公安追究刑事責任。然而黃某認為自己天高皇帝遠,對法官的警告置若罔聞。通州法院執行局遂將黃某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相關線索移送公安機關。

當接到公安機關偵查負責人的電話時,黃某這才慌了神,認識到事情的嚴重性,很快將全部執行款匯入法院賬戶,并聯系執行法官,擔心自己被判刑,但為時已晚。承辦法官解釋道:“該案雖然民事部分已經履行,但黃某對法院的催促、警告一直視而不見,其侵犯法律權威的事實已然存在,刑事追責仍不可避免。鑒于黃某全部履行完畢,在量刑上法官會酌情從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