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如實申報財產,在被搜查除大量財物后還想抵賴,妄想以裝傻充楞掩蓋逃避執行的行為,必須加以處罰!近日,常熟市人民法院對虛假報告財產的被執行人沈某處以罰款1萬元的處罰。

常熟市某編織造廠與沈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雙方在審理過程中達成民事調解協議,后沈某未按調解書履行付款義務。申請執行人向常熟市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經傳喚,沈某于2022年5月20日申報財產,稱除扣押車輛外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承辦法官當日扣押該車輛。

2022年7月11日,承辦法官至沈某住所進行現場調查并出具搜查令。沈某剛開始若無其事,表情輕松,但當從抽屜、衣柜中搜出一個個紅包、鍍金銀塊,從床頭柜搜出銀行存單后,臉色逐漸凝重。經清點,共搜查出現金9740元,鍍金銀塊三塊,在沈某妻子名下銀行存單23萬元。在證據面前,承辦法官詢問沈某為何當初沒有申報這些財產。沈某稱“我不知道,我不知道”,妄圖以裝傻充楞掩蓋其逃避執行的行為。當日,沈某因虛假報告財產,被法院處以罰款人民幣一萬元。

一直以來,常熟市人民法院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思想,以黨建帶隊建。自2022年4月,全力推進執行工作信息化,大力加強執行工作規范化,切實提升反規避執行工作水平。下一步,常熟市人民法院將繼續加大對拒不申報財產、拒不如實申報財產、轉移隱匿財產以及通過虛假訴訟稀釋合法債權、通過惡意提出執行異議拖延執行進程等規避執行行為的打擊力度,切實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