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許多人喜歡用拍視頻的方式記錄和分享自己的生活,開心的事拍個小視頻在“抖音”等短視頻平臺分享一下,不開心的事兒也可以制作個短視頻吐槽下,不過,發“抖音”也并不是可以為所欲為的,如果在視頻中說了不該說的話,那就有可能觸碰了法律的紅線。近日,贛榆法院城頭法庭就審結一起因抖音視頻而引發的人格權糾紛案。

張某(男)與李某(女)系男女朋友關系,兩人感情發展至談婚論嫁階段,張某根據當地習俗,向李某交付了彩禮。后雙方相處不佳,不愿繼續交往下去,張某要求李某退還彩禮,李某認為二人相處時間較長,且張某主動要求退婚,具有過錯,故不愿退還彩禮。張某的親戚王某,平時喜愛玩抖音和快手小視頻,積攢了一定數量的粉絲,遂將李某的近景照片、身份證號碼、住址、配上“騙婚”、“騙錢”等文字,發表于自己的抖音與快手內,吸引一些網友進行評論、點贊。李某發現該短視頻后,將王某訴至法院,要求王某賠償其精神損失,并在省級媒體、當地村委會、抖音平臺張貼道歉文書。

王某收到訴狀后,自知理虧,自行刪除相關視頻,并稱自己是為幫親戚維權,其所發內容不具有侮辱、誹謗的性質,沒有散播有損原告名譽的事實。法官經庭審后,認定:王某所發的文字具有明顯的人格貶損內容,侵犯了李某的名譽權,其對外所披露的李某婚嫁信息侵犯李某的隱私權,其未經李某允許,在視頻中披露其住址、身份證號碼及近景照片等個人信息,屬于擅自發布他人個人信息,王某應就其行為承擔法律責任。考慮王某及時刪除視頻,其點擊量也相對較少,其侵權行為尚未造成嚴重的后果,故本院判令王某在其抖音、快手平臺、當地村委會公示欄發布關于此事的道歉內容(道歉內容需經法院審核,發布時間不低于五日)。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條規定:自然人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嚴享有名譽權、隱私權,《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條規定:公民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包括能夠單獨或結合其他信息能夠識別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非經公民允許或法律準許,他人不得擅自公開披露。侵犯公民上述利益的,將根據其侵權的過錯程度、后果、侵權行為的具體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更為嚴重者,將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并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公民在維權過程中,應當通過合法途徑進行。公民享有言論自由權利,但該權利具有一定界限,在網絡上發布相關內容時,應當考慮其社會影響,防止因自己口無遮攔、信口開河侵犯他人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