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動擋還是自動擋?購車投保需注意
作者:常熟市人民法院 崔勁松 胡鋼 發布時間:2022-07-19 瀏覽次數:3968
“智動擋”汽車是不是自動擋?持C2駕照駕駛“智動擋”汽車發生事故,保險公司是否承擔責任?近日,常熟市人民法院就審結了這樣一起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
王某多年前因交通事故致殘喪失了左腿,由于身體殘疾,王某通過駕考申領了C2駕照,可以駕駛自動擋汽車。后了解到某汽車品牌旗下有一款“智動擋”汽車符合其駕駛需求,該車型沒有離合器踏板,與自動擋汽車一樣,只需用手撥動擋位即可實現換擋。2021年3月,王某駕駛該車輛與李某駕駛的電動車相撞,致李某死亡,因賠償事宜無法協商一致,李某家人將王某及保險公司訴至法院。
審理中,根據公安交警部門調查查明的事實,王某所駕駛的該款車型是在傳統手動變速器車型上僅取消離合器踏板,通過感知駕駛員手動換擋的意圖,采用電機控制離合器的分離和結合,仍屬于手動換擋變速器車型。故法院對交警部門認定的王某持C2駕照駕駛手動擋車型的事實予以認可。
保險公司辯稱,王某所駕駛車輛所謂“智動擋”實為手動擋汽車,與其申請駕照的準駕車型不符,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故對該起事故致使李某死亡的損害結果不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首先,王某根據其殘疾的實際需要選擇購買并駕駛該款汽車合情合理,主觀上并無不當,也符合一般常人以有無離合器踏板區分手動擋和自動擋的認知;其次,該車輛雖屬手動擋車型,但操作上與自動擋車型極為相似,王某完全具備駕馭該車型的能力,未實質性增加保險公司的承保風險;第三,保險公司作為保險事故的專業理賠機構對于車輛類型及是否證駕不符等,應當具備更高的審查和注意義務。但王某向保險公司為案涉車輛投保,以及本次事故之前保險公司為王某進行案涉車輛的保險理賠時,保險公司并未對此提出異議,可視為保險公司認可王某持C2駕駛證駕駛案涉車輛的行為。最終,法院判決保險公司在本案中應承擔相應的保險賠償責任。保險公司不服提出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法官提醒:
隨著智能技術的發展,汽車駕駛場景也越來越智能化。本案中,就連保險公司的車保銷售和理賠人員也未能審查和注意到,所謂“智動擋”竟仍是手動擋汽車,并且已在先前保險理賠中進行賠付。但是,保險公司進行車輛保險銷售和理賠,作為具有該領域專業經驗的一方,其理應對被投保車輛進行全面審查,且本案中王某購買該車輛也符合一般正常人的普遍認知。因此,保險公司應當承擔其相應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