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崇川法院金融糾紛調解中心調解員陳杰撥通了秦某的電話,詢問是否有意愿與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就信用卡糾紛進行調解。秦某在電話里幾度哽咽,懇求調解員與江蘇銀行反映情況,幫助其化解當前的債務危機。原來,秦某系一名創業青年,幾年前在江蘇銀行辦理信用卡后均按時還款,未曾逾期。但由于疫情影響,秦某創業失敗,一度經濟困難,雖堅持在外打工,但仍然無力在短期內償還近十萬元的信用卡欠款。

陳杰在得知秦某的特殊情況后,及時與秦某所在社區核實情況并要求社區開具相關證明,同時根據具體案情,結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二)》中關于金融案件審理有關規定,多次與江蘇銀行代理人就調解方案進行溝通。最終,江蘇銀行代理人在請示銀行后認可了秦某的困難證明,同意將還款期限從三個月延長至兩年。秦某在拿到法院調解書后激動地表示:“感謝江蘇銀行對我們創業者的理解與支持,也感謝崇川法院給予我們借款人反映情況、平等調解的平臺。疫情形勢依舊嚴峻,但我感受到了法院與銀行依法辦事、以情動人的關懷。我一定會按時履約、及時還款,不辜負這份信任和溫暖!”

近年來,崇川法院持續加強金融糾紛訴源治理工作,不斷優化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進一步提升金融糾紛調解中心的調解率和影響力。

一是深化審判理念。嚴格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在提升人民調解員專業水平和調解能力的同時,強化調解服務意識和綠色金融理念。二是升級機制建設。建立調解員動態管理制度,加強審判團隊與調解員的指導交流,細化調解流程,提升金融糾紛調解機制的高效性、科學性、便民性。三是重視對外宣傳。及時總結調解經驗、妥善解決機制問題,在普法釋法的同時,加強典型案例宣傳,鼓勵社會各界優先選擇調解中心化解矛盾糾紛,拓展多元解紛輻射維度,將調解中心做出效果、做出特色、做出品牌。四是加強互聯互通。定期召開法院、監管部門及金融機構三方協調會議,通過司法和監管兩種方式監督金融機構規范經營行為,合作助推全市營商環境的優化提升,護航經濟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