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如皋法院分別開庭審理并判決了兩起拒執罪案件,被告人王某某和被告人張某均因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分別被判處不同刑罰。

拒不交付車輛規避執行?判!

2021年年中,彭某向如皋法院遞交了一紙強制執行申請書,要求王某某給付拖欠的10萬余元款項。執行過程中,經過網絡查控發現王某某名下有一輛小汽車, 執行干警隨即對該車輛進行了查封并責令王某某交出該查封車輛。然而,面對執行干警的多次敦促,王某某均以“車輛在保養,過兩天、過兩天”為由拒不交出。鑒于王某某的“賴皮”舉措,執行干警遂將王某某涉嫌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線索移送公安機關偵查。后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

在法院審理期間,被執行人王某某履行了部分執行款項并與申請執行人彭某達成了分期還款和解協議,同時主動交出車輛由法院處理??紤]其認罪認罰,履行了部分義務,并取得了諒解等情節,法院依法對其從寬處理,以王某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九個月。

挖空心思躲避執行?判!

2014年年初,被告張某在明知其有多起生效判決未執行的情況下,仍以工程款給付方式從范某處購買1輛斯巴魯汽車、1輛豐田汽車。同時,為了轉移資產,逃避執行,張某又想了個“絕佳”的主意。經過幾番折騰,張某通過冒某某將斯巴魯汽車過戶到許某名下、將豐田汽車過戶到冒某某名下。本以為這樣一波操作后便能“高枕無憂”,但沒曾想,法網恢恢,終究沒能逃過執行干警縝密的調查。執行干警果斷將其涉嫌犯罪的線索移送公安機關。此外,張某還因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

庭審中,被告人張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并表明自愿接受處罰。如皋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張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法官有話說

這兩起案件均是拒不交付車輛規避執行或拒不如實申報財產并轉移財產的典型案件。如皋法院通過對此類行為的嚴厲打擊,維護了司法權威,震懾了其他抱有僥幸心理的被執行人,主動履行案件比例逐步上升,努力讓申請執行人的勝訴權變成拿到手中的“真金白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