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門前裝攝像頭也算侵權?法院這樣判···
作者:沛縣人民法院 權偉 侯明光 發布時間:2022-07-06 瀏覽次數:3582
隨著公眾安全防范意識的提高,安裝攝像頭成為人們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而與此同時,攝像頭的普及也引發了人們對隱私安全的擔憂。攝像頭是否可以隨意安裝?安裝攝像頭的權利界限在哪里?別人家的攝像頭侵犯了自己的權益應如何維權?
劉某與韓某在同一棟樓房同一樓層內相鄰而居。因劉某經常白天上班不在家,出于安全考慮,就在自家門口安裝了監控攝像頭。但韓某對劉某的做法很不滿意,認為一方面劉某安裝攝像頭并未提前告知韓某,另一方面攝像頭時安裝在了雙方的公共區域內,且該攝像頭屬于智能轉向攝像頭,可隨聲音,物體移動跟蹤拍攝,并自動上傳圖片或視頻,而攝像頭安裝位置是韓某及家人進出家門的必經通道,嚴重侵犯了全家人隱私權和肖像權。與劉某協商幾次未果后,韓某起訴至沛縣法院請求拆除該攝像頭。
承辦法官現場對攝像頭的位置、方向、功能、角度等進行了勘驗,并對劉某手機屏幕可以顯示的畫面進行取證,發現案涉攝像頭的拍攝角度、范圍均可以手動調節。
法院經審理認為,劉某在雙方共同經過的公共區域安裝監控攝像頭,該攝像頭可實時記錄通過公共區域進出情況,雖保障了自身家庭安全,但攝像頭的攝像范圍、角度內也能了解、掌握韓某家人及來往人員的進出情況,一定程度上干涉了他人私生活的安寧。劉某雖辯稱為保證其住宅安全,避免自身合法權益遭受不法侵害而安裝攝像頭,具有相應合理性,但其在安裝攝像頭同時也負有不妨礙他人合法權益的注意義務,保持合理限度。故法院對韓某要求劉某拆除安裝在公共區域上方攝像頭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
法官說法:
朱寨法庭庭長 權偉:任何人行使自身權利的基本前提是不得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收集、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保護對象。當事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相互尊重、公平合理的原則處理相鄰關系。本案中,劉某雖以自我防范為目的在相鄰位置安裝攝像設備,其主觀上沒有侵犯他人隱私權的故意,但是客觀上卻可以收集、記錄和利用相鄰人的相關信息,違背了相鄰人的意志,因此侵犯了相鄰人的隱私權。
在攝像頭的安裝問題上,我們建議安裝人盡可能就攝像頭的安裝提前與鄰居做好溝通,并在攝像頭的選擇上,盡量選擇拍攝角度固定的攝像頭,合理確定攝像頭的位置、高度、朝向和監控范圍,謹慎避開他人的私人空間,在實現安裝目的和尊重他人權利的平衡中選擇最佳的安裝方案。而如果公民發現他人安裝的攝像頭確實侵犯了自己的隱私權,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應及時拿起法律武器,請求法院判令拆除,積極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