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江蘇環境資源審判白皮書。2019年7月江蘇環境資源審判“9+1”機制啟動以來,江蘇法院共受理環境資源類案件7116件,結案5578件,收案、結案數逐年大幅增加,審結“非法捕撈長江鰻魚苗案”“特大電捕魚案”“特大走私象牙案”等一批具有全國影響力的大案要案。

3年來,江蘇法院審理涉環境資源刑事案件4158件,8734名被告人(單位)被依法判處刑罰;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535件,判決責任人賠償生態環境修復資金6.2億余元;審理環境資源行政案件1301件;受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件13件,受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司法確認案件6件。

我省堅持創新司法理念,推進污染防治與經濟建設協同發展,通過創新裁判執行方式,既嚴懲企業污染行為、保護生態環境,又兼顧企業發展正常需求。一方面,我省探索出適用懲罰性賠償裁判、全鏈條追責、生態環境損失整體性認定等一系列規則。經多次處罰仍采取隱蔽手段非法排污的企業得到嚴懲;造成生態破壞的收購者、販賣者與捕撈者被一同追責;生態環境侵權人被判令承擔直接損失和各項間接損失。另一方面,創新建立多項制度,比如,“技改抵扣”通過以技術改造資金抵扣部分賠償資金,引導、支持企業引進先進生產工藝、設備,有效降低、杜絕環境污染;以“分期付款”方式有效解決“案件執行企業經營難、案件不執行環境修復難”的兩難問題;通過環境保護禁止令制度對正在發生的環境侵害行為予以最直接有效的干預和糾正,促使受損環境恢復原狀,避免造成或擴大損失。

作為全國最早探索環境資源審判機制的省份之一,3年來,我省不斷在健全“恢復性司法實踐+社會化綜合治理”機制方面作出探索,恢復性司法理念被吸收進世界環境司法大會《昆明宣言》。我省不僅首創異地補植、勞務代償,還推行增殖放流,把修復行為、效果作為案件辦理考量因素。同時全力推動全流域修復、完善修復機制,建立南京長江新濟洲、連云港海洋牧場、鹽城黃海濕地等30余個司法修復基地,推動恢復性司法裁判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