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倆明知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禁止實施捕撈作業,為牟取非法利益,仍駕駛快艇至該水域非法捕撈水產品。6月30日,江蘇省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駱馬湖流域環境資源法庭在新沂市窯灣鎮五墩村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

公訴機關指控,2021年11月14日19時至23時,被告人張某、張某某明知駱馬湖戴場島至城上島附近水域屬于駱馬湖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禁止實施捕撈作業,兩人為牟取非法利益,仍駕駛快艇至該水域,使用13條絲網非法捕撈水產品70公斤,被江蘇省駱馬湖漁政監督支隊現場查獲。次日,該支隊將70公斤水產品變賣,所得人民幣350元上繳漁政專項財政賬戶。2021年12月13日,公安機關扣押了上述絲網。2021年11月15日,被告人張某、張某某被刑事傳喚到案,均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該案由宿城法院院長袁震擔任審判長,組成七人合議庭進行審理。徐州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長賀小雄出庭支持公訴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庭審中,控辯雙方在審判長的組織下,分別有序地針對刑事訴訟、民事訴訟進行了舉證、質證,雙方充分發表意見。經合議庭評議后,法庭當庭作出判決,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對二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拘役三個月、兩個月二十天的刑罰,并沒收作案工具。同時責令二被告人賠償漁業資源損害修復費用1680元,并就其非法捕撈水產品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在省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庭審現場,邀請了徐州市人大代表、沂沭泗水利管理局駱馬湖水利管理局、省駱馬湖漁政監督支隊、新沂市公安局、新沂市環保協會及漁民代表現場旁聽。宿遷手機臺、江蘇政法微博同步線上直播。庭審結束后,組織開展增殖放流活動,在駱馬湖投放32萬尾鳙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