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開門殺”, 停車不當開門致七旬老翁腦外傷終賠償
作者:啟東市人民法院 毛才華 發(fā)布時間:2022-06-28 瀏覽次數:3142
開車門,這一個小小的動作,稍有不慎,就可能引發(fā)巨大的慘劇, 尤其是當單車或電動車在行駛時,一旦前方有車輛突然開車門,短短一兩秒的時間,完全來不及反應的騎行者,面臨的危險不言而喻。近日,啟東法院審結一起七旬老翁騎電動車被車門碰撞致傷引發(fā)的索賠案件。
基本案情
2020年11月,被告王某在停車開門時,與同向由原告陳某駕駛電動自行車發(fā)生碰撞,導致陳某受傷,車輛受損。事發(fā)后,陳某被送至醫(yī)院治療,經診斷傷情為創(chuàng)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本起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王某臨時停車開車門時,妨礙其他車輛通行,故認定本起事故由王某承擔全部責任,陳某無責任。
陳某在治療終結后,將王某與承保車險的保險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相關損失。審理中,原告申請傷殘鑒定,經鑒定機構鑒定,原告因交通事故致顱腦損傷,后遺腦外傷后智能損害(鈍智范疇),腦外傷后神經癥樣綜合征,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輕度受限,構成十級傷殘。因本起事故責任明確,經法院組織調解,由保險公司一次性賠償原告各項損失共計52965元。
法官說法
《道路交通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第四項規(guī)定,車輛停穩(wěn)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然而,很多駕駛人員為圖方便,不僅在馬路隨意停車,開關車門亦不注意,這極易引發(fā)交通事故,造成他人的人身、財產損失,如果造成嚴重后果,甚至可能面臨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