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移動支付技術的發展,許多超市逐步采用自助結賬模式。在享受科學技術帶來的便利之時,也有貪便宜之人打起了自助結算模式的歪主意。近日,方某就因多次趁自助結算之機漏刷各種零食,被如皋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2022年1月1日,某超市工作人員在核查小票時發現一名男子的購物小票顯示購買了13件商品,但是推車里卻放了有滿滿三塑料袋零食。之后工作人員便將該男子帶至服務臺處核對商品,經清點,該男子竟有49件商品未結算。面對超市工作人員的清點,男子矢口否認并且惡人先告狀報了警,聲稱超市工作人員冤枉其偷東西。民警趕到現場,結合男子的超市會員卡上所記載的購買記錄并經調取監控錄像發現,該男子于2021年11月至2022年1月1日間,先后4次在超市使用自助機結賬時,采用故意漏刷商品的手段,竊得超市的華味亨榴蓮干、洽洽夏威夷果等零食,價值合計人民幣496.95元。該男子即為案件中的被告人方某,面對監控錄像,方某啞口無言。

如皋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方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竊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綜合考慮其坦白、認罪認罰、賠償被害單位損失并取得諒解等情節,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薅羊毛”類盜竊案件中,被告人多采用“螞蟻搬家”式的盜竊手段,每次盜竊數額較小,一般都達不到“數額較大”的量刑起點,因此,一些被告人便心存僥幸,認為盜竊財物價值不大,不會構成犯罪。然而,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也就是說,符合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情形的,即便盜竊數額未達到數額較大的入罪標準,也要以盜竊罪定罪處罰。因此,切莫貪圖小利盜竊他人財物,否則將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