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沒有投保交強險,交通事故損失如何承擔?
作者:常熟市人民法院 吳向陽 黃晨 發布時間:2022-06-22 瀏覽次數:3991
【基本案情】
2019年5月,顧某某駕駛二輪電動車,在支梅線東側非機動車道內,由北向南逆向行駛至事故地路口斜穿機動車道時,與在支梅線由南向北直行的馮某某所駕駛的普通二輪摩托車發生相撞,致顧某某、馮某某不同程度受傷,兩車不同程度損壞。事故經常熟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隊認定,顧某某承擔該事故的主要責任,馮某某承擔事故發生的次要責任。事故后,顧某某就醫治療,后通過鑒定機構對傷殘等級、誤工期、護理期、營養期進行鑒定。近日,顧某某訴至法院,要求馮某某賠償其因交通事故導致的各項損失27萬元。
【法院審理】
法院審理認為,未依法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依照法律規定,如果未依法投保交強險,交強險范圍內不區分責任比例,都需要侵權人承擔。超出交強險范圍,才需要考慮責任比例。
本案中,被告馮某某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范圍內賠償原告12萬元,不需要考慮責任限額,均由被告承擔。對于超過責任限額15萬元,應由被告馮某某按責任比例35%賠償原告5萬元。最終,法院判決被告馮某某賠償原告損失共計17萬元。一審判決后,當事人均未上訴,現已生效。
【法官提醒】
機動車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應依法投保交強險。同時,也建議投保一定保額的商業三者險。否則,如果發生交通事故,特別是造成嚴重傷亡的交通事故,侵權人的責任比例較高時,需要賠償的金額較大,將給侵權人造成較大的債務負擔。如果侵權人無力賠償,也會損害被侵權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