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剛好大學畢業,努力成為了心儀醫院實習醫生,年輕有為的你恰好這時遇見她,面對心中的悸動,你們走到了一起,但是你微薄的工資,難以承載對她的愛,你會為了她鋌而走險,去當一名詐騙團高薪“跑分”小哥嗎?

近日如東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讓人痛心的七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被告人之一的吳某就是開頭的主人公,他為了支撐戀愛經費,經不住詐騙份子的高薪誘惑,和其余六名被告人一起成為了兼職“跑分員”,用自己的銀行卡協助詐騙份子轉移贓款。最終,如東法院以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以吳某為首的七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個月至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不等,并均適用緩刑。

經審理查明:2021年5月至7月,被告人歐某、夏某知他人可能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應他人的邀約,單獨或共同尋找“跑分”人員,幫助犯罪分子實施資金轉移活動。歐某、夏某聯系同案被告人吳某、林某等“跑分”人員,并為“跑分”人員購買車票。上述“跑分”人員按照指示,至不同地區后,使用自己名下的銀行卡等支付工具幫助犯罪分子轉移違法犯罪所得合計人民幣112萬元。

如東法院認為,被告人歐某、夏某、吳某等七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提供轉移資金的幫助,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本案系共同犯罪,七被告人在犯罪中均起次要作用,均系從犯,應當減輕處罰。鑒于各被告人具有自首或坦白情節,且均認罪認罰并已退出全部違法所得,均可從輕處罰、從寬處理,法院遂作出如上判決。

法官提醒:大家日常中為獲利將自己的銀行卡、支付寶、微信等提供給詐騙犯罪分子轉錢、套現的行為,雖然其事前沒有參與犯罪的通謀,不成立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共犯,但幫助轉移、取款等可能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本案七名被告人尤其是被告人吳某在利益誘惑面前迷失方向,使用自己的銀行卡幫助他人轉賬的行為,在使受害人的損失難以挽回的同時,也葬送自己大好前程,面臨牢獄之災。提醒廣大群眾要時刻保持警惕,要愛惜自己的羽毛,珍惜自己的擁有,不斷增強法律意識,正確、合理使用自己的銀行卡、支付寶、微信等網絡支付結算工具,不要為蠅頭小利,迷失心智,觸犯法律底線。

法條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條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