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規避執行,一男子竟在法院耍起了“小聰明”,偽造證據,日前,如皋法院對該男子開出5000元執行“罰單”。

心有不甘  偽造證據

“法官,我費了好大的勁兒終于找到了這個證據,你看看,這下沒問題了吧。”這是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黃某第二次向法院提交證據。

對于李師傅申請強制執行這起追索勞動報酬糾紛,黃某十分不滿:“這部分報酬和違約金說什么我都不會認可。”遞交執行異議申請書的同時,黃某隨之提供了一份證據。認真審核后,承辦法官章海濤向黃某釋法明理,這份證據所載明的內容并不能達到黃某想要駁回李師傅執行申請的目的。心有不甘的黃某隔了幾天又重新提交了一份證據。

露出原形  開出“罰單”

這次的證據和上次提交的那份幾乎一致,卻恰恰多了兩行完全能印證黃某目的的內容。心細的章海濤覺得事有蹊蹺,再次向黃某詳細詢問情況。“這證據到底是不是真的?你想想清楚,偽造證據,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在章海濤的旁敲側擊及釋法明理下,心知事情即將敗露的黃某,終于承認自己偽造了該份證明并出具了悔過書:“我錯了,罰多少我都認。”

考慮到黃某真心悔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八條的規定,法院決定對其罰款人民幣五千元。對于欠付李師傅的款項,雙方各讓一步,該案順利執結。

法律是莊嚴、神圣的,不容許褻瀆和欺詐,也容不得謊言,偽造證據,把法律視為兒戲,這些行為嚴重背離誠信訴訟和公平原則,浪費了司法資源,妨礙了司法公正,挑戰了司法權威,人民法院必將嚴懲不貸,讓不誠信者付出應有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