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吃肉毒殺名犬 一條狗三人觸刑
作者:海安市人民法院 沈星杏 陳家定 發布時間:2022-06-17 瀏覽次數:3381
想吃狗肉便與朋友合謀毒狗,三男子共同觸碰法律紅線!近日,江蘇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盜竊案,被告人靳某、孟某、周某犯盜竊罪,分別被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至拘役五個月緩刑十個月不等,并分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靳某、孟某、周某系朋友關系,三人欲吃狗肉,遂合謀使用誘餌毒殺的方法盜狗。2021年3月的一天晚上,周某駕駛車輛帶著其余二人在街上尋找野狗,未果。經靳某提議,周某將車開至鄉下,靳某、孟某下車尋找目標。在顧某家院外時,二人發現目標,遂用綁有狗藥的雞爪毒死院內的白色薩摩,再由孟某爬窗入內將狗盜出。后三人將該薩摩犬宰殺、分食。
經鑒定,該薩摩犬價值人民幣2500元。
次日,顧某向公安機關報案致案發。當天晚上,公安機關將靳某、周某抓獲歸案,孟某主動至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三人到案后均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并共同退賠被害人顧某損失人民幣2500元。
另查明,靳某曾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海安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靳某、孟某、周鵬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靳某、孟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三名被告人均認罪認罰,依法均可以從寬處理。被告人靳某、孟某系入戶盜竊,均可酌情從重處罰。被告人靳某有盜竊前科,可酌情從重處罰。綜合考量三被告人的犯罪情節、悔罪表現及監管條件等,均可適用緩刑。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