廚師偷渡出境“改行” 入伙詐騙被判三年
作者:海安市人民法院 沈星杏 孫潔 發布時間:2022-06-10 瀏覽次數:5676
說好高薪聘請前往緬北做大廚,結果半路“改行”入伙詐騙團隊,該男子最終落入法網。近日,江蘇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詐騙案,被告人陳某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2020年8月份,失業在家的陳某在某求職APP上找尋找工作,突然被手機上一條高薪招聘中餐廳廚師的招聘信息吸引,幾番聯系后陳某決定出境求財。次月,陳某在對方的幫助下從云南邊境偷渡至緬甸。然而抵達目的地后,面前展現的一切似乎和想象中不同。其后,陳某在他人的“介紹”下加入詐騙團伙,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對我國居民實施詐騙。2021年5月,因緬北生存環境惡劣,陳某在緬北邊境自首回國。
2021年3月,楊某因被人詐騙錢財向公安機關報案,海安市公安局于同月立案,經偵查發現陳某有作案嫌疑,并于同年10月對陳某上網追逃。同日,陳某經陜西省紫陽縣公安局電話通知至公安機關接受調查,但其到案后未能如實供述自己的詐騙事實。后經公安機關多次訊問,陳某如實供述了其在緬甸伙同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的主要事實。
據陳某供述,該詐騙團伙的組織人員將成員分成若干組,組內成員按照分工又分為“組長”“財務”“話務員”“客戶經理”等。由“話務員”按照“財務”提供的名單信息撥打電話,謊稱自己系某金融平臺工作人員,詢問對方是否有貸款需求,得到肯定回答后,則由另一成員冒充“客戶經理”,通過QQ誘導被害人下載相關APP進行注冊申請,后“技術人員”通過在后臺更改數據,造成被害人所輸入的銀行卡賬號錯誤導致貸款流程被銀監會凍結的假象,后“客戶經理”再以繳納解凍金等為由誘騙被害人向指定賬號打款。陳某在該詐騙團伙中先后擔任“話務員”“客戶經理”角色。
經查明,2020年10月至2021年4月間,陳某通過上述方式詐騙楊某、谷某等8人合計人民幣139996元。
海安市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詐騙公民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且系共同犯罪。關于被告人陳某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現有證據證明,被告人陳某系受他人糾集加入詐騙團伙,其所實施的詐騙行為系受詐騙團伙上層指派,其撥打的被害人號碼由他人提供,被害人被騙錢款也是打入團伙上層所控制的銀行卡賬戶,被告人陳某的行為只是整個犯罪活動中一個組成環節,鑒于其本人并非詐騙團伙的組織人員、骨干分子,故可以認定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被告人陳某犯罪后如實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系坦白,依法可從輕處罰。被告人認罪認罰,依法可從寬處理。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本案的發生提醒人們,面對境外“高薪”誘惑一定要時刻保持高度警惕,如有出國務工打算務必通過正規渠道辦理出國務工手續,避免落入犯罪的深淵,甚至付出更大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