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濾”缺陷致發動機報廢 法院判決銷售者賠償損失
作者:如皋市人民法院 孫陳鵬 發布時間:2022-06-10 瀏覽次數:4615
產品缺陷致損如何主張賠償? 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近日,如皋法院審結一起因汽車配件缺陷引發的糾紛,判決銷售者賠償全部損失39000元。
許某通過微信聯系做汽配生意的薛某購買4個機油濾清器,并談好價錢40元一個。許某支付160元后,薛某通過快遞將機油濾清器寄給許某。許某更換機油濾清器后沒多久,車輛在行駛過程中出現故障,發動機受損。
事故發生后,許某委托某保險公估公司對案涉車輛的損失進行評估,該公司作出評估報告,認定許某的車損為36500元,許某為此支出評估費2500元。后許某將案涉車輛送至某汽車維修中心維修,支出維修費用36500元。該維修中心出具《汽車維修診斷證明》一份,其中檢查結果部分載明:“因機濾質量原因,泄壓閥沒有打開,使機油壓力瞬間提高……發動機會抱軸導致發動機發熱報廢。”
許某認為是薛某提供的機油濾清器質量有問題導致的發動機受損,在事故發生后就與薛某在微信中多次交涉,薛某表示廠家只愿意賠償4000元,雙方未能談妥。許某在搜集相關證據后將薛某訴至法院,要求薛某賠償車輛維修費用36500元及車損評估費25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相關規定,產品缺陷是指產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產品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是指不符合該標準。機油濾清器主要用于去除機油中的灰塵、金屬顆粒、碳沉淀物等雜質,讓進入發動機的機油更干凈,防止雜質進入發動機損壞機密部件,主要用來保護發動機。
本案中,從原告提供的證據看,案涉車輛發生故障系其購買的機油濾清器因質量問題導致發動機受損,機油濾清器存在產品缺陷,且產品缺陷與事故發生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現原告要求被告承擔其為維修案涉車輛的損失,符合法律規定,應予以支持。據此,法院作出判決,支持了許某的訴訟請求。
法官提醒: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工業水平的提高以及人民收入的提升,汽車已經逐漸成為大眾消費品,步入尋常百姓家。在正常使用汽車過程中,汽車的配件會受到損耗,需要及時更換,以維持汽車的最佳狀態。一旦出現因更換的配件存在質量問題導致車輛損失,受損者應當及時保留證據以便維權。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本案中,許某因購買的機油濾清器存在產品缺陷導致車輛損失,就是選擇要求銷售者薛某承擔賠償責任。但許某此次“不愉快”的購物經歷也提醒消費者,在更換汽車配件時,應該盡量選擇有資質的汽車維修點進行更換,并保留更換的相關憑證。即使網購汽車配件,也應當盡量通過正規網絡購物平臺購買,這樣或許可以減少“入坑”的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