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這是我公公婆婆欠趙老伯的錢,我來替他們履行了。”近日,一位三十多歲的女士來到啟東法院執行指揮中心,將一沓鈔票交到了執行法官手中。一樁跨越二十多年的借款糾紛案落下帷幕。

24年前的一次借款

1998年,以船謀生的老彭為了買材料用于修補船只,向自己的好朋友老趙借了18000元。當時的18000元不是一筆小數目,老彭便向老趙出具了一份欠條,欠條上載明所欠款項到1998年的9月30日歸還。

然而過了一年又一年,這18000元硬是拖了近十年,這十年期間老趙頻繁上門問老彭要錢都無果。天有不測風云,老彭在出海時罹難。無奈之下,老趙找到老彭的妻子唐芳(化名),說明原委,唐芳向他表示這個錢她一定替丈夫還,只是現在手頭略緊,承諾等兒子出去掙錢后想辦法把這錢給還了。

然而這一等又是多年,2019年年底,老趙再次去唐芳家里要錢。唐芳這次沒有推脫,給老趙另寫下了一份欠條,言明欠18000元,并在借款人處簽了自己和已故丈夫的名字。老趙本以為這次拿到新欠條一定會等來唐芳的還款,然而世事無常,2020年4月,唐芳因為出車禍去世,老趙的18000元就這樣沒了著落。

不愿承擔還款責任的繼承人

心有不甘的老趙于2021年1月向啟東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老彭夫婦的兒子小彭在繼承兩位已故老人的遺產范圍內承擔還款責任。但是小彭以欠條上其父母的簽名是否真實暫無法比對為由拒絕承擔這筆債務。法院通過對比唐芳在村委會臺賬資料中的簽名,認定該簽名系小彭母親唐芳所簽存在高度可能性。 

最后,啟東法院審理認為,因老彭、唐芳均已經死亡,其法定繼承人為小彭,依照繼承法的規定,債務人死亡、繼承開始后,遺產已經歸屬繼承人,雖然小彭表示放棄繼承,但不能排除其遺產的可能性。小彭作為遺產繼承人,也是遺產的實際管理人,無論是否放棄繼承,都應當及時清點被繼承人遺產,并在實際繼承遺產范圍內對被繼承人生前所負涉案債務進行清償。故最終判決小彭在實際繼承的遺產范圍內就結欠老趙的款項18000元承擔清償責任。

兒媳婦主動來履行

可收到裁判文書的小彭遲遲未履行法定義務,老趙無奈向法院申請執行。執行中,承辦法官多次電話聯系小彭,但他均避而不見,只說是未繼承到遺產不承擔還款責任,直至后來徹底失聯。為了查找可被執行財產,執行法官從銀行賬戶、車輛、房產逐一查起,但均無發現遺產線索。

執行法官隨后又至小彭戶籍地調查,走訪其老宅,雖未獲得相關財產線索,但從熱心的鄰居處得知,小彭的孩子在上學,其妻子在陪讀。于是,執行法官抱著試試看的心態撥通了其妻子的電話,簡單說明情況后,小彭妻子表示愿意來法院進一步了解情況。第二天,小彭妻子如約來到法院,執行法官將借貸的經過詳細講給了小彭妻子聽,并出示了相關法律文書。

看到了這些材料,小彭妻子隨即主動表示自己愿意承擔這筆債務,并對法官說道“我孩子還在上學,不能給他樹立一個壞的榜樣,公婆欠下的錢我來還?!眻绦蟹ü賹⑦@一情況反饋給了老趙,老趙滿心歡喜,說只要老彭家愿意還錢,哪怕我少要一點也沒關系。于是在執行法官的協調下,雙方達成了由小彭妻子一次性歸還15000元的執行和解協議。

次日,小彭妻子將錢如數交至法院,隨后,執行法官又將這錢親手轉交給了老趙,看著這筆等了24年的錢款,老趙心生感慨:“你們法官真的盡心盡責,老彭家的這個媳婦兒也真好?。 ?nbsp; 

“做人要講信用!是我們家的欠條我都認。”這樣的承諾在有些人看來很傻很笨,因為兒媳在法律上并沒有償還義務。可是她卻明白,欠債還錢才不違背自己的良心,這是最簡單的道理,也是一份雖遲但到的誠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