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碰瓷”不可取 企業用工需規范
作者:常熟市人民法院 李彤 蘇志鑫 發布時間:2022-06-07 瀏覽次數:3031
【基本案情】
莊某在某快遞公司從事快遞分揀工作。2018年6月的某天,莊某在公司分揀快遞時頻顧四周,將左手伸向快遞傳送機傳送帶背面軸承導致受傷,后被醫院診斷為左手掌骨多發骨折,左尺橈骨骨折。事發后,快遞公司不認可莊某所受之傷為工傷,莊某便向人社局提起工傷認定申請,人社局經調查后作出《認定工傷決定書》。后人社局發現莊某的工傷存疑,將《認定工傷決定書》撤銷,并展開進一步調查,在向快遞公司管理人員董某調查時,董某稱,其用手機拍攝了公司電腦上的監控視頻,視頻顯示事發時傳送設備運行正常,莊某將手伸向傳送帶下方時,傳送帶下方并無包裹等物品需要揀拾。2020年6月,人社局派員前往快遞公司進行現場調查,莊某工作時的機器是分揀快遞包裹的傳送設備,傳送帶滾動速度緩慢,人社局工作人員在現場一臺傳送設備上多次試驗,正常分揀不會受傷,經觀察,致莊某受傷的軸承位于傳送帶背面,距離端口有一定的距離,需要從下向上掏才能觸及。莊某也確認,按照正常的快遞分揀操作流程,也無需將手伸到傳送帶背面。結合視頻證據內容,事發時傳送設備運行正常,傳送帶端口下方也無包裹等物品需要撿拾,人社局認為莊某并非因工作原因受傷,并據此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莊某對上述不予認定工傷決定不服,遂向常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院審理】
常熟市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快遞公司提交給人社局的監控視頻完整反映了莊某受傷時的過程,事發時傳送設備運行正常,傳送帶端口下方也無包裹等物品需要撿拾,莊某將手伸入傳送機傳送帶導致受傷,不屬于工作原因受傷,存在故意受傷或自殘之嫌,故所受傷害不應認定為工傷。最終法院判決駁回莊某的訴訟請求。莊某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類似的“工傷詐騙”“工傷碰瓷”情況時有發生。典型的“工傷碰瓷”有以下兩種情形,一種是職工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故意自傷、自殘,一種是職工在非工作時間、非工作地點受傷后,到單位工作時謊稱因工受傷。由于部分企業存在用工不規范、安全措施不到位、管理不善等情況,無法舉證證明員工所受傷害是否屬于工傷,則可能導致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護。
為規避此類風險,建議企業組織職工入職體檢,留存相關證據;及時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并主動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完善企業安全措施,加強職工安全培訓,規范勞動用工行為;建立企業內部安全事故申報制度,發生安全事故后收集相關證據材料,及時進行工傷申報,配合人社局的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