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6日,省法院發布2021年度江蘇環境資源審判白皮書及2021年度江蘇法院環境資源典型案例。

江蘇環境資源審判白皮書

(2021年度)

前  言

近年來,在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指引下,環境治理力度之大、制度出臺頻度之密、監管執法尺度之嚴、環境質量改善速度之快前所未有,我國生態文明建設取得新的成就,生態文明理念日益深入人心。一個青山常在、綠水長流、空氣常新的美麗中國圖景正在繪就。2021年以來,江蘇法院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致世界環境司法大會賀信重要指示精神,緊緊圍繞黨中央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在江蘇省委的堅強領導和最高人民法院關心指導下,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守正創新、擔當作為,依法公正審理各類環境資源案件,鞏固深化環境資源“9+1”審判機制改革,系統提升環境資源審判工作實效,切實維護生態環境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人民群眾環境權益,為江蘇“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對全省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工作進行專項審議并予以充分肯定。

一、妥善審理案件,促進生態環境改善和資源有效利用

2021年全省法院共受理環境資源一審案件11103件,同比增加19.59%,結案10942件,同比增加17.3%。

(一)嚴厲懲治環境資源犯罪

堅持罪刑法定原則,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通過依法判處實刑、慎用緩刑、強化罰金刑等手段,加大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資源犯罪行為的懲治力度。充分發揮環境資源刑事審判的威懾和教育功能,維護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安全。共新收污染環境、破壞生態資源刑事案件1042件,審結1195件(含舊存),3415人被判處刑罰,251人被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涉環境污染類案件288件,涉非法捕撈類案件305件,涉野生動物保護類案件155件,涉非法采礦類案件215件,涉濫伐盜伐林木類案件46件,涉走私固體廢物類案件 6件,其他案件18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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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環境民事權益

嚴格貫徹損害擔責、全面賠償原則,依法追究污染環境、破壞生態行為人的民事責任。充分發揮環境資源民事審判救濟、修復功能,保障人民群眾的人身、財產和環境權益,促進生態環境改善和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共新收環境資源民事案件5075件,審結5057件。其中,涉農村土地資源類糾紛案件3880件、涉水、電、氣、熱等資源類糾紛案件258件、涉環境污染類糾紛案件143件、其他案件77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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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力強化行政審判功能作用

充分發揮行政審判對于預防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重要作用,支持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履行職責,糾正行政機關違法行為,引導行政相對人遵守環境資源保護法律法規。共新收各類環境資源行政案件4713件,審結4425件。其中,土地類行政案件1095件、其他資源類案件531件、規劃類案件1952件、環保類行政案件185件、水利類行政案件42件、漁業類行政案件16件、林業類行政案件8件、其他案件59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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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著力加強環境公益訴訟案件審理工作

妥善審理社會組織、檢察機關等提起的各類環境公益訴訟案件,不斷總結裁判規則,提升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司法保障水平。共新收環境公益訴訟案件261件,審結263件(含舊存)。其中,新收社會組織提起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6件,審結3件;新收檢察機關提起的環境公益訴訟案件255件,審結260件(含舊存,其中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新收72件,審結51件;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新收180件,審結204件;行政公益訴訟案件新收3件,審結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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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依法審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件

準確把握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性質,充分發揮訴前磋商、司法確認等制度優勢,依法判令賠償義務人承擔停止侵害、修復生態環境、賠償損失等法律責任,致力實現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追責到位、賠償到位、修復到位。共受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件10件,審結1件;受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司法確認案件2件,審結1件。

二、延伸審判職能,服務保障經濟社會發展大局

江蘇環資審判始終胸懷“兩個大局”,不斷提升“國之大者”,提高政治站位,圍繞黨委政府工作重心,強化生態環境司法保護責任擔當,用優質環境資源司法舉措提供全方位服務保障。

(一)全力服務保障“長江大保護”戰略

認真貫徹落實《長江保護法》,在2022年3月1日《長江保護法》施行一周年當天,江蘇高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長江保護法》施行近一年來全省法院圍繞“長江大保護”開展的一系列司法舉措及成效,發布江蘇法院2021年度“長江大保護”十大典型案件,并組織全省法院開展增殖放流、集中宣判、共建司法保護基地等系列活動。

協同保護長江漁業資源。南京環境資源法庭、南京玄武法院、南京鼓樓檢察院、南京濱江管委會舉行長江司法保護基地簽約儀式,在南京鼓樓濱江風光帶長江堤岸建設適宜長江漁業資源繁衍的漁槽,實現生態旅游、資源保護和法治教育有機融合。

嚴厲打擊盜采江砂行為。東臺法院黃海濕地環境資源法庭審結公安部指定江蘇公安跨省偵辦、最高人民檢察院督辦、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江蘇法院跨省管轄的“長江特大非法采砂案”,張某山、章某晨等32名被告人分別因犯非法采礦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服務“長江十年禁捕”決策。江陰法院長江流域環境資源第一法庭審結公安部督辦的張某等16人非法捕撈長江水產品案,對14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

江蘇高院環資庭被長江禁捕工作專班評為2021年度長江禁漁執法監管先進集體。

(二)全力服務保障大運河保護

充分認識加強大運河司法保護的重要意義,依法打擊涉大運河污染環境犯罪行為,強化對大運河流域生態環境及人文文化司法保護力度,特別是涉大運河污染治理、生態保護、文化遺產、遺址遺存保護等環資案件中相關特殊元素的保護,為推進大運河區域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發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蘇州法院把大運河生態環境與文化帶建設的司法保護與姑蘇古城保護相融合,依法打擊涉大運河污染環境犯罪行為;開展“古街水巷巡回庭”系列活動,設立首個古城大運河司法保護巡回審判站,在大運河展示館設立大運河司法保護教育基地,持續凝聚司法合力。江蘇法院完善大運河司法保護機制,促進河道治理和文化遺產保護作為服務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建設的經驗做法,被寫入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度工作報告。

(三)全力服務保障污染防治攻堅戰

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圍繞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總體目標,積極履職盡責,遵循損害擔責原則,依法懲治嚴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等犯罪行為,加大對大氣、水、土壤等環境污染案件審理力度,重點打擊暗管偷排、跨域傾倒危險廢物等違法犯罪行為,斬斷固體廢物違法處置、排污監測數據造假等產業鏈。如皋法院長江流域環境資源第二法庭審結戈某松等15名被告人污染環境案,依法分別判處非法出售、收購、跨省運輸、處置危險廢物的1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二被告單位分別被判處罰金。

(四)全力服務保障生物多樣性保護

貫徹落實中辦、國辦《關于進一步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意見》,堅持保護和可持續利用原則,依法審理生物多樣性保護案件,保護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棲息地生態環境,遏制生物多樣性喪失和生態系統退化,維護生態安全、生物安全和公共衛生安全,把履行生物多樣性保護的莊嚴承諾落到實處。如皋法院長江流域環境資源第二法庭審結“非法捕撈致中華鱘死亡案”, 以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當庭判決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充分宣示江蘇法院踐行《昆明宣言》、強化生物多樣性司法保護的決心。南京環境資源法庭、南京玄武法院、南京市紅山森林動物園共同建設全省首個生物多樣性司法保護館,分區展現司法保護、實現互動實踐、助力成果展示,引導社會公眾共同關注生物多樣性保護。

三、堅持改革創新,不斷鞏固深化環境資源審判體制機制

江蘇環資審判持續鞏固和完善機制改革和機制建設,進一步發揮“9+1”機制全流域保護、跨區劃管轄、專門化審判效能。

(一)積極推進環資審判信息化建設

針對環境資源法庭跨域審判工作特點,充分運用智慧法院建設成果,打造全省法院環資審判一體化平臺,強化案件監督管理,提升審判執行質效。保障管轄法院和非管轄法院及時共享環境資源案件審判信息,強化配合協調,為聯動互動創造條件。加強信息辦案協同功能,強化與公安、檢察、相關行政執法機關的案件信息溝通,打造聯動協調的技術支撐平臺,不斷提升環境資源司法保護智能化水平。

(二)努力構建多元共治和司法協作機制

加強多元共治,積極促進形成行政主導、司法保障、社會協同、多元并舉的現代生態環境治理保護體系。健全環境執法司法聯動機制,加強與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海洋漁業等相關單位協作配合,深化執法司法“兩法銜接”,提升兩法協同效應。宿遷中院、宿城法院、宿豫法院發布《關于加強“兩庭一中心”駱馬湖法治基地建設為宿遷高質量發展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實施意見》。盱眙法院洪澤湖流域環境資源法庭在建立全國首個凹土協同保護機制的基礎上,積極推進洪澤湖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司法協作機制建設,與相關單位簽訂《生態復綠管護合作協議》《洪澤湖流域環境資源保護司法協作協議》。灌南法院灌河流域環境資源法庭與連云港連云區檢察院、云山街道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規范化使用協作機制,與鹽城響水公安局建立野生動物資源保護舉報獎勵機制。

(三)不斷完善“恢復性司法實踐+社會化綜合治理”機制

全省法院建立完善多個修復基地,有效修復受損生態環境,大幅提升環境資源審判社會效果。南京玄武法院與南京六合檢察院、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江蘇池杉湖農業發展有限公司簽訂《池杉湖濕地公園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基地共建協議》,共建生態修復基地。如皋法院依托如皋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司法聯動中心平臺,與成員單位就長江生態環境的修復問題加強協作,建立生態修復基地,啟動周圩港濕地生態修復項目。江陰法院以建設司法修復基地為著力點,統籌推進生態修復金的科學規范使用,與江陰公安局、檢察院、利港街道辦簽署《江陰市窯港口長江生態濕地司法修復基地生態修復資金管理辦法》,將生態修復資金用于支持“鳥島”項目。

四、強化宣傳教育,及時回應人民群眾多元司法需求

江蘇法院環資審判始終以服務保障人民群眾優美生態環境為出發點、著力點,多措并舉做好環境司法宣傳、教育、引導工作,努力實現最佳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加強環境司法宣傳

充分發揮微信、微博、新聞客戶端等新媒體作用,通過發布環境資源審判白皮書、工作情況通報、重大典型案例、庭審直播等多種形式開展集中宣傳,提升全社會環境保護意識。江蘇高院組織編寫出版《中國環境司法改革之江蘇實踐》(英文版),系統總結改革經驗,進一步拓寬環境司法國際影響力;組織編寫《以案釋法·漫畫生物多樣性保護》,選取全省法院審結的25個生物多樣性司法保護典型案例,展示生物多樣性司法保護舉措及成效。盱眙法院針對污染環境案件多發的現象,編印《小案例大課堂 污染環境篇》普法教育手冊,宣傳破壞生態環境資源違法犯罪后果。南京玄武法院制作《擔司法重任 護綠水青山》法庭工作紀實宣傳片,取得良好宣傳效果。

(二)拓寬公眾參與廣度

搭建環資領域交流平臺,舉辦生態環境法治研討會,邀請中央和地方有關部門,以及全國環境資源法學領域多名專家學者參會,全面展示江蘇環資審判成就。江蘇高院在連云港召開生態環境法治研討會,圍繞“生態環境執法司法聯動機制研究”“環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釋實證研究”等主題展開研討。組織“2021年度全國大學生環境資源模擬法庭大賽”,為環境資源司法培養后備人才。堅持巡回審判,邀請代表委員和社會公眾旁聽環境資源案件庭審。宿城法院與宿遷市動物園簽署共建協議,在動物園巡回審理一起涉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大天鵝的刑事案件并當庭宣判,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環保志愿者、宿遷學院學生全程參與,宣讀愛鳥護鳥倡議書,以“小案件”折射“大道理”,實現“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會效果。

(三)及時發送司法建議

針對審理中發現的行政執法問題及時發送司法建議,有效防范和堵塞生態環境治理漏洞,從源頭上減少破壞生態環境行為的發生。南京玄武法院根據環資行政案件辦理中發現的問題,向南京市生態環境局發送司法建議,從規范聽證告知程序、明確“重大復雜”案件的界定標準、提升人性執法溫度三個方面提出切實建議,助力行政機關補足短板、提升執法水平。該局高度重視,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有效規范行政處罰程序。東臺法院黃海濕地環境資源法庭結合案件辦理情況向當地交通、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發送司法建議,建議在沿海地區車流量較大、野生動物經常出沒路段設置警示標牌。各行政機關積極采取措施,相關警示標志均設置到位。

五、注重調研總結,不斷加強環境資源審判專業化建設

江蘇環資審判持續推動環境資源審判工作創新發展,打造更多精品案例、創設更多裁判規則、總結更多工作經驗,提升專業化審判水平,努力打造在全國更具影響力、引領性的環境資源審判品牌。

(一)強化典型案例塑造

注重精品案例培樹,充分發揮案例示范引領作用。“特大非法捕撈長江鰻魚苗公益訴訟案”入選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環境法數據庫案例第二批中國環境司法十大案例和最高人民法院第31批(175號)指導性案例、全國法院百篇優秀裁判文書。南京環境資源法庭審理的“中國庭審公開網庭審直播第1000萬場庭審”案件——南京市人民檢察院訴王某某生態破壞民事公益訴訟案被央視新聞聯播等主流媒體公開報道,入選全國法院系統優秀案例分析、全國法院百篇優秀裁判文書、百場優秀庭審。如皋法院長江流域環境資源第二法庭審理的蘆某、李某污染環境案等三個案件入選《中國法院2021年度案例》。

(二)不斷探索裁判規則

牢固樹立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理念,充分運用司法智慧,妥善平衡各方利益,協同推進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和經濟高質量發展。統一裁判尺度和審理方法,運用成本收益分析方法、比例原則等裁判思維方式辦理環資案件,通過創設裁判規則,增強制裁嚴密程度與懲罰力度,提升案件辦理效果。如大吉公司因未及時進行環保達標技術升級,被一家社會組織提起公益訴訟,江蘇高院在判決該企業承擔556萬元生態修復責任的同時,明確適用技改抵扣執行方式的限制條件,促進企業技術升級、綠色發展,實現生態環境有效保護。

(三)培育專業化審判團隊

不斷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理論學習,結合重點案件類型的辦案指導思想與方向,將辦理案件的過程同時作為學習領會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課堂,將“兩山”理念貫徹到每一起環境資源案件中。針對環境資源審判的專業性和復雜性特點,加強生態學、環境學的知識學習,加強環境科學技術領域常識的普及和環境資源法學領域專業知識的升級,加強環境司法理論研究,強化對環境權益、民法典綠色原則、環境法典編纂等重大、前沿性基礎理論研究,夯實環境司法的理論依據和法理基礎,做好審理新類型案件的知識儲備。

展  望

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黨的百年奮斗重大成就和歷史經驗的決議》要求,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協同推進人民富裕、國家強盛、中國美麗。江蘇省第十四次黨代會把“生態環境質量顯著提升”作為未來五年譜寫“強富美高”新江蘇現代化建設新篇章六大目標之一,明確要求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更加有力推進美麗江蘇建設,促進人口資源環境均衡發展、永續發展。江蘇法院將牢記新時代環境資源審判工作肩負的光榮使命和重大責任,從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高度謀劃工作,堅持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服務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找準服務保障美麗中國示范省建設的結合點、著力點;進一步完善環資審判法律規則適用體系,構建精品案例培樹機制、理論調研協同機制、裁判規則提煉機制,推動形成科學、完備的環境司法裁判規則體系,為環境法典編纂提供司法實踐支撐;不斷提升環資審判影響力,持續推動環境資源審判工作創新發展,努力打造在全國更具影響力、引領性的江蘇環境資源審判品牌,為譜寫“強富美高”新江蘇現代化建設新篇章提供更加堅強有力的司法服務保障,以實際行動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