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宿遷市宿城法院在宿遷中院執行局指導下,對申請人江蘇項王故里景區旅游發展有限公司(下稱項王景區)與被執行人中剪文化藝術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剪公司)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強制執行行動。法院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檢察官及部分媒體全程參與監督。執行歷時17個小時,終于將涉案房屋全部騰空并完整交付給申請執行人。

2017年1月20日,原告項王景區為支持發展公益事業與中剪公司簽訂了一份《江蘇項王故里景區房屋租賃合同》,將其位于項王故里景區二期梧桐北巷11號樓建筑面積為2564平方米房屋出租給被告中剪公司用于開設公益性博物館。合同約定租期為20年,因房屋用途僅作為公益性博物館使用,故合同約定合同期內免租金。合同簽訂后,中剪公司自接收房屋后一直沒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博物館長期關閉停業,并且被被告轉租給其他網絡公司使用。經原告多次督促未能整改,原告依據合同約定于2020年12月5日依法通知被告解除了雙方簽署的房屋租賃合同,同時要求被告在接到解除通知書后15日內全部搬離并退還租賃房屋,但被告一直拖延未履行。原告遂向宿城法院提起訴訟。經審理,法院依法判決:雙方租賃合同于2021年2月24日解除;被告中剪公司退還租賃房屋,并賠償房屋占用費(自2021年3月2日起按2666.56元/天標準計算至實際退還房屋之日止);同時給付項王景區87172元違約金。

但判決書生效后,被告不履行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一直拒不搬遷騰空房屋,也未能賠償房屋占用費和違約金。原告申請法院依法強制執行。執行中,執行干警多次聯系被執行人,督促其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均已各種理由拒不到法院,且拒絕清空房屋。

當日上午8時許,在宿遷中院執行局局長程黎明一聲令下,宿城法院執行干警統一行動前往執行現場,50余名干警乘坐10輛警車,4輛搬家公司車輛。因涉案房屋內遺留大量剪紙等物品,清理難度較大,被執行人又并未依法到達現場,因此,到達現場后在市公證處工作人員見證下,對被執行人租賃房屋采取強制開鎖,并對房間內物品逐一登記造冊并予以標記、拍照、錄像后,由專業人員對房屋內財產進行裝箱。由于組織到位,措施有力,整個執行過程井然有序。

次日凌晨2時許,經過17個小時的艱苦工作,執行工作才告尾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