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討薪,一直是民生領域的熱點話題。辛辛苦苦忙碌一年,及時足額拿到應得的工資是工人的大事。但是,總是有老板不按時發工資,甚至逃避、藏匿,遇到這種情況,勞動者該如何維權呢?

2013年期間,蔡某等50余名工人在某工貿公司工作,該工貿公司法定代表人為鄭某。后因該公司經營不善停產,鄭某拖欠蔡某等50余名工人2013年2月至11月的工資65萬余元。淮安市人社局多次向鄭某發送文書,要求其支付工資均未果,后向其作出19000元的罰款決定。但鄭某視若無睹,依舊不支付工人工資,并秘密潛逃至云南,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

為了讓工人盡快拿回工資,2014年1月至2015年9月期間,該公司所在地鎮政府先后墊付拖欠工資65萬余元。后法院對該工貿公司進行破產清算并強制拍賣,2020年12月,鎮政府墊付的工人工資得以收回。

該案經淮陰區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鄭某作為單位直接主管人員,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巨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仍不支付,依法判決鄭某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一萬元。

勞有所得,民生大事,那么勞動者遭遇欠薪時該如何處理呢?首先可以和用人單位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一是可以直接致電勞動監察執法大隊投訴;二是向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機構申請調解仲裁;三是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