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撞也要賠?
作者:熟市人民法院 王芳 發(fā)布時間:2022-05-20 瀏覽次數(shù):5726
在大部分人看來,發(fā)生交通事故,一定是車輛與行人相撞,或者行人與行人相撞,或者車輛與車輛相撞,可是有時候明明沒有發(fā)生碰撞,卻要承擔賠償責任,這是怎么回事?
【案情】2021年8月,劉某騎自行車在常熟市虞山北路非機動車道內正常前進,騎至事故地,在避讓停于非機動車道內的張某駕駛的汽車時,自行車發(fā)生側翻,車輛損壞,人受傷,自行車與汽車未發(fā)生碰撞。交警經(jīng)調查后認為,劉某騎車時對路面情況及車輛動態(tài)估計不足,遇情況操作不當,是造成該起事故的主要原因;張某駕駛汽車在設有禁停標志的路段占用非機動車道臨時停車,影響了非機動車道的正常通行,亦是造成該起事故的另一個原因。交警出具事故認定書,劉某負事故主要責任,張某負事故次要責任。事故發(fā)生后,劉某被送往醫(yī)院救治,后經(jīng)鑒定,構成十級傷殘。因雙方未能就賠償達成一致意見,劉某將張某及張某保險公司一起起訴至法院。案件審理后經(jīng)法官調解,雙方就賠償達成一致意見,被告張某及保險公司賠償原告劉某相應損失,并當庭履行。
沒有接觸,也要承擔賠償責任嗎?
【法官說法】:什么叫非接觸性事故?非接觸性事故,一般是指在發(fā)生事故時,雙方車輛或車輛與行人并沒有發(fā)生實際物理碰撞,一方由于違規(guī)鳴笛、避讓、剎車、停放、變換燈光等原因給對方造成了一定的損害后果。“接觸”并非構成交通事故的前提條件。只要當事人的行為對發(fā)生事故有因果關系并起到了作用,就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在本案中,雖然張某的汽車與劉某并未接觸,但因為張某的違停,結合劉某的疏于觀察,才共同作用,產(chǎn)生了本起交通事故,且劉某負主要責任,張某負次要責任。故張某應對劉某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法官提醒】在汽車行駛過程中,駕駛人均應當謹慎小心,善盡注意義務。駕駛車輛一方一旦對周圍的車輛、行人形成了危險狀態(tài),就具有相應的安全注意義務,否則即使雙方未發(fā)生碰撞、剮蹭,也會因自己的危險行為給對方造成危險,如產(chǎn)生損失,理應按責承擔相應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