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如今,很多人在購得屬于自己的房子后,都會投入大量時間精力好好裝修一番,為了居住需要,有些人還會對房間進行功能或結構上的改造。然而,房屋是否可以隨意改造?因改造引發的糾紛該如何處理?家住昆山的小李就因房屋改造后的漏水問題很是頭痛,甚至與鄰居、物業公司對簿公堂,這是怎么一回事?

小李住在昆山某山小區一棟小高層的307室,小趙和老周分別是樓上相鄰的407、507 室業主。2020年7月,小李發現家中一改擴為房間的空調排水設備間墻面有受潮情況,一個多月后,房屋又陸續出現墻面受潮、電線短路、地漏出水、地板多處積水的情況,受損嚴重,屋內臭氣不斷,無法正常居住。小李多次聯系物業,物業卻也敷衍了事,無奈他找來專業人員進行維修鑒定,這才知道樓上的小趙和老周裝修時也對同一空調排水設備間進行了改造,均改為了廚房,改造后油污堵塞管道,這極有可能是導致小李家漏水的主要原因,而管道本身也可能存在缺陷。為了維護權益,小李將鄰居小趙和老周、某山小區的開發商、施工方、物業公司共同訴至昆山法院,要求賠償損失6萬元。

在法庭上,被告小趙和老周辯稱,鑒定報告指出的管道堵塞,并不是油污堵塞,而是連日暴雨引發的污泥堵塞。在局部堵塞的管道更換后,樓上兩家改造的廚房排水正常,所以原告家設備間漏水并非是改造后的廚房用水導致的。被告二人還指出,根據備案圖紙和鑒定報告,施工方沒有使用符合規范要求的接戶管,是導致原告家滲水的直接原因。此外,物業公司疏于管理,也應負起相應的責任。被告某山某山小區開發商、施工方、物業公司則提出異議,稱根據小區排水系統竣工圖紙,小區早已驗收合格交付給業主,管道符合規范。交付后業主還簽署了自行裝修承諾書,承諾不改變空調排水設備間的使用功能,若因裝修施工造成管道堵塞、滲漏水,應由業主及裝修人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經審理查明,根據專業機構的鑒定意見,原告小李家溢水是由排出管堵塞、排水方式采用直接排水,不符合規范兩個主要因素造成。被告小趙和老周作為樓上業主,都將空調排水設備間改造為廚房,在使用過程中,油污被排放到排水管中,導致油污凝結堵塞管道的可能性極大。此外,根據被告開發商和施工方提供的小區陽臺排水系統竣工圖紙,空調排水設備間排水管與排出管是間接連接,所交付的管道及排水方式符合《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而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排出管與排水管是直接相連,由此可知,在業主的實際使用過程中,排出管與排水立管的連接方式被變更。該管道屬于小區公共設施,被告物業公司具有管理、維護的義務。

法院認為,被告小趙和老周均空調排水設備間改造成功能完全不同的廚房,加重了管道的負擔,并導致排出管堵塞,具有過錯,其行為是溢水發生的主要原因,應承擔主要責任。被告某山小區物業公司對于管道排水方式的變更疏于管理,且在排出管堵塞之后未及時疏通,沒有履行好對小區公共設施的管理、維護義務,其消極對待的行為是溢水發生的次要原因,應承擔次要責任。原告小李將空調排水設備間改擴成房間,為溢出的水進入房屋提供了便利,導致損失擴大,也存在一定過錯。被告開發商與施工方所交付房屋符合規范,不用擔責。根據評估報告,法院認定原告小李的損失金額共2.9萬余元,依法酌情判定小趙和老周承擔65%的賠償責任,共賠償原告1.9萬余元;被告物業公司承擔25%的賠償責任,賠償原告7300余元;原告小李自擔10%的責任。

法官說法:裝修亂改動,后果很嚴重。房屋中的廚房、衛生間等功能性房間均有其國家規定的防水、排水標準,在新房裝修中,應讓各個房間“各司其職”,切莫隨意變更其用途,否則只會因小失大,殃及鄰居。物業也應盡到監管和維護的責任,及時處理相關設施出現的問題,并引導業主進行合理使用,若是放任不管,也要對所產生的嚴重后果負起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