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保健品“幸運”中獎 養老詐騙陷阱需警惕
作者:海安市人民法院 沈星杏 花卉 發布時間:2022-05-24 瀏覽次數:3552
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正在如火如荼進行中。為切實加強養老詐騙法治宣傳,海安法院特發布一起針對老年人的電信詐騙典型案例,進一步提高老年人識騙防騙能力,營造濃厚整治氛圍。
2018年3月,退休后的金某在家中接到電話,對方聲稱自己是北京沐恩堂健康指導中心主任,向其推銷一種具有抗腫瘤功效的保健品,并表示現在只需支付體驗費即可免費獲得。在對方的熱情推薦下,金某覺得試試也不吃虧,便留下了郵寄地址。沒過多久,金某收到了養生包裹,同時還“幸運”地抽中了一等獎券……在對方連番指導之下,金某陸續支出費用20998元。在意識到自己上當受騙之后,健康指導中心主任的電話卻再也無法撥通。
隨后,金某向公安局報警。經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在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將李某、吳某等五人抓獲,吳某等如實供述了詐騙事實。
2018年,李某租用哈爾濱市某小區為辦公場所,從網上購買老年客戶資料,訂做抽獎卡,購進地龍蛋白、金蟬花等廉價保健品,以及“紀念金條”等獎品,制作針對老年人的話術單,招錄吳某等四人為話務員,指使其電話聯系客戶,偽裝專家身份推銷所謂具有抗腫瘤等功效的保健品。在寄送的保健品中放置全部為一等獎的抽獎卡,以中獎的名義向客戶寄送仿制的名貴獎品,再以收取保價費、幫助銷售獎品、收取報名費、所得稅等名義,通過快遞代收貨款的方式實施詐騙。前后騙得三百多名老年人66萬余元。
海安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某伙同吳某等四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公民錢財,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且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吳某等四人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五名被告人以老年人為詐騙對象,均可酌情從重處罰。遂依法判決被告人李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被告人吳某等四人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至四年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八萬至五萬不等。
近年來,以“養老”為名的詐騙行為時有發生。由于老年人的防騙意識和辨別能力相對較弱,更容易成為騙子的選擇對象。騙子精心謀劃一個個養老“陷阱”,以發贈品、高額利息等“甜頭”吸引老年人注意,再引導其一步步踏入,等到老年人反應過來時,往往已經人去樓空。除了本案中的“保健品”騙局,還有“投資理財”騙局、“低價旅游”騙局等等。本案的發生再次提醒廣大老年朋友,不要貪圖小便宜、不透露個人信息、不輕易相信推銷電話、不輕易轉賬,遇事冷靜,提高警惕,多與子女溝通交流。一旦發現養老詐騙行為,立即告知親友并報警,守好自己的“養老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