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家住農村,門前有一條并不寬闊的道路。平時小王都是駕駛小轎車上下班。2021年的一天,小王下班到家后將小轎車停在自家門口,未觀察后視鏡猛地推開車門,這時正好車后面騎著兩輪電動車的趙大叔經過,由于事發突然,加之趙大叔騎車速度較快,根本來不及剎車,導致兩車相撞,發生交通事故。經公安交警部門認定,小王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趙大叔不承擔責任。事故發生后,小王趕緊撥打120將趙大叔送往醫院住院治療,花去醫療費三四萬元。經醫院診斷,事故造成趙大叔身體多處受傷,并且右股骨粗隆間骨折。出院后,醫生建議趙大叔需要在家休養,原本在家務農的趙大叔,好幾個月沒有下地干活。因雙方協商未果,趙大叔遂訴至法院要求小王及保險公司賠償損失并申請傷殘鑒定。經鑒定,趙大叔右股骨粗隆間骨折造成髖關節活動功能喪失25%以上(未達50%),構成人體損傷十級傷殘。

東臺法院受理該案后,迅速組織原、被告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調解當天,趙大叔、小王、保險公司代理人小張均到庭。首先,對趙大叔主張的損失進行核算。趙大叔所主張的損失有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交通費、車損、鑒定費等共計十六萬多元。其次,與小王進行溝通。詢問小王是否同意調解,以及對于本案的意見。小王認為自己確實存在很大過錯,由于自己的一時大意導致此事故的發生,使得趙大叔終身殘疾,心里很愧疚,也希望能夠協商解決此案,并愿意承擔本案的訴訟費和鑒定費。最后,承辦法官詢問保險公司代理人的調解方案。保險公司提出要求扣除5%非醫保用藥及降低誤工費標準,認為趙大叔在家務農且已經60多歲,誤工費只能在60元至70元之間。經過反復協商以及承辦法官的釋法說理,最終雙方以十五萬多元達成調解協議。(案中人名均是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