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房屋漏水誰之過?
作者:東臺市人民法院 黃敏 發布時間:2022-05-17 瀏覽次數:5281
張強系東臺市某小區1樓住戶,王文系該小區2樓住戶,兩人是上下樓的鄰居。由于家中不經常住人,2020年7月,張強家人回來后發現家中客廳頂及房間頂均有漏水發黑的痕跡,還有少量的水在往下滴落,遂通過微信向王文家人反映情況,其后與王文數次溝通未果。張強認為其家中滲水系樓上改裝水管,導致管道被破壞所致,訴至法院要求王文立即將其破壞的太陽能保護管道恢復原樣,排除對張強的妨礙,并賠償張強房屋、物品及各項損失。
經原告張強申請,法院委托,鑒定機構對張強家房屋漏水原因出具鑒定報告:張強家墻體及屋頂出現滲水的水源有兩處,一是因雙方太陽能上水管防護管在屋面處沒有做防水封堵措施,以及雙方的太陽能上水管防護管在王文家衛生間墻體中部都出現破損現象,以致于自然降雨沿著雙方太陽能水管表面和防護管的內壁向下流淌,并在王文家墻體破損處滲出;二是張強家的太陽能上水管滲漏,該水源通過張強家太陽能防護管在王文家墻體破損處滲出。由此得出,張強家墻體及屋頂出現滲水原因系雙方太陽能水管防護管均已破損所致。
東臺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公民合法的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一、張強房屋發生滲水事故造成財產損失,是王文家衛生間墻體處,原、被告兩家的太陽能水管防護管均已破損不能再防水所致。王文辯稱只進行了住宅內熱水器管道的更換,改造的管道為熱水器原有管道的進水管和出水管,改造項目也僅為加裝閥門,未破壞太陽能水管防護管道,但該太陽能水管防護管破損的位置恰好在王文衛生間墻體處,也在王文住宅熱水器進水管和出水管加裝的位置,加之其就抗辯主張未能提供充分證據予以證明,故法院認定王文對其衛生間處太陽能水管防護管的破損存在過錯。二、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本案中張強墻體及屋頂出現滲水的水源有兩處,一是自然降雨,原、被告雙方未在太陽能上水管防護管在屋面處進行防水封堵,二是張強家的太陽能上水管滲漏,張強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
根據雙方的過錯情況,法院酌情認定雙方各承擔50%的責任。 對于張強財產損失的具體數額,法院依據評估報告中的評估結論(7090元)予以確認,由王文賠償張強損失3545元(7090元 *50%)。判決后,張強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