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犯罪嫌疑人李某假裝顧客來到報喜鳥專柜,裝著看中一套西服的樣子,要售貨員把這套西服拿來讓其試穿,然后乘著人多、售貨員不留神時穿著西服溜走了。
  [分歧意見]
  李某的行為是盜竊還是詐騙?
  第一種意見認為李某的行為屬于詐騙。理由是:李某是用隱瞞真相的方法取得了售貨員的信任騙取的西服。主觀方面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客觀方面采取了欺騙的手段,李某的行為符合詐騙罪的特征,應定詐騙罪。
  第二種意見認為李某的行為屬于盜竊。理由是:李某主觀方面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客觀方面李某是在售貨員將西服交給其試穿時,乘售貨員不備偷偷溜走的,其行為符合秘密竊取的特征,應定盜竊罪。至于李某采取欺騙的手段騙取西服的行為,其欺騙之行為是為秘密竊取財物服務的,欺騙是手段,竊取財物才是最終的目的。所以應定盜竊罪。
  [評析]
  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理由是: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的主觀方面必須以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為目的,客觀方面表現為使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欺騙方法,使被害人發生誤解,從而交付數額較大的財物的行為。完整的詐騙應具備五要素:(1)有欺詐行為;(2)被害人陷入錯誤;(3)作出財產處分;(4)被告人受益;(5)被害人受損。而且以上五個要素的每個環節均有因果聯合。如果缺乏其中的任何一個環節,不構成詐騙既遂。而盜竊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多次竊取或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盜竊罪的行為特點是“秘密竊取”,是指行為以自認為不為人知的方式取得財物。盜竊罪與詐騙罪的主要區別是:是否通過欺騙使他人作出財產處分(或交付)行為。也就是犯罪人取得財物控制、被害人失去財物控制結果,與欺騙?上當受騙?交付財物是否存在環環相扣的因果聯系。如果存在就是詐騙;如果不存在,而是與盜竊行為有因果聯系,那么就是盜竊。另一個區分盜竊還是詐騙的方法就是看財物脫離事主控制是否違背事主的意愿,如不違背事主意愿,則財物脫離事主是詐騙的結果,定詐騙罪;如果違背事主意愿的,財物脫離事主不是詐騙的結果,而是竊取的結果,應當認定為盜竊罪。
  本案中李某從售貨員處騙取西服,表面上看有一定的欺騙性。其實,售貨員把西服交給李某并非是一種財物處分行為,而是讓其當場試穿。西服仍在售貨員的控制之下。行為人李某是通過溜走的方式,使財物脫離售貨員控制而取得財物的。李某取得財物的關鍵性的因素還是秘密竊取。李某采取欺騙的手段取得西服,屬于在盜竊犯罪中使用一些騙術、花招,不影響盜竊之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