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檔案

朱嶸, 1977年2月出生,現任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裁判庭庭長,江蘇省委政法委法律專家庫成員、江蘇省法院審判業務專家。先后榮立個人三等功4次,獲得江蘇最美法官、江蘇省人民滿意的公務員等榮譽。

弘揚英模精神

在朱嶸眼中,疑難復雜案件就是一座座“金礦”,其背后往往隱藏著一些重要的法律原則和裁判規則,只要肯動腦筋、肯下功夫,就可以把這些原則和規則挖掘、總結、提煉出來,不僅對類似案件的審理具有指導意義,有時甚至能夠推動某一個領域法律制度的進步。

2004年,朱嶸被任命為行政審判庭助理審判員,接手的第一件案件就讓他感到非常棘手。這是一起訴工商機關行政處罰違法的案件。工商局以某公司銷售無合法進口證明的商品為由,依據《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暫行條例》,沒收該公司物品和貨款1100余萬元。

“在當時的行政訴訟中,涉案金額超千萬元還是比較罕見的。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深化,當時的刑法已經取消了投機倒把罪,可工商機關還會對市場主體以‘投機倒把’違法行為施以行政處罰,法院也往往因該條例尚未廢止,對此類行政處罰采取不干預的態度。”回憶起該案,朱嶸談到。

盡管一審法院判決維持了行政處罰決定,然而朱嶸拿到案子后,經過開庭審理,感覺到被告工商機關在認定事實、法律適用以及行政程序等方面均存在問題,合議庭初次討論也存在不同意見。

他決定沉下心去,反復梳理每一件證據,埋頭研究每一部相關的法律、法規、解釋、答復。為了查閱1987年《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暫行條例》頒布時報紙上的一篇解讀,他一頭扎進圖書館的故紙堆里苦苦尋覓了兩整天。

最終,合議庭支持了他的意見,認為盡管《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暫行條例》尚未廢止,但其適用范圍不能隨意擴大,其適用也不能與立法法、行政處罰法等法律相悖或抵觸,據此認定行政處罰缺乏法律依據且程序違法,判決撤銷一審判決,撤銷處罰決定。

判決生效后,朱嶸趁熱打鐵,就該案涉及到的法律問題進行了歸納總結,形成案例評析,并據此提出適時廢止《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暫行條例》的建議。案例很快被《人民司法》刊用,并被《人大復印資料》轉載,引起廣泛的反響,間接推動了2008年1月23日國務院正式廢止《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暫行條例》。

此后,在行政審判庭工作期間,朱嶸承辦的“夏善榮訴徐州市建設局行政證明糾紛案”被《最高人民法院公報》采用,其他承辦案件被《人民司法》等國家級刊物采用4件,在省級優秀案例評比中獲得二等獎3次、三等獎1次,1件入選“行政訴訟法實施二十周年江蘇法院十大經典案例”,3件入選《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60年經典案例》。

潛心辦案、日拱一卒,一個個典型案例見證著一個年輕的行政庭法官在成長,也推動著行政法治走向成熟。

在審判執行工作中,基層法官常常會遇到一些疑難問題,因為法律規定缺位,或因為新情況出現而無先例,此時就迫切希望高層級的法院形成指導意見,以統一思想認識和法律適用標準。作為省高院的法官,朱嶸在辦好案件的同時,深知自己肩負著為下級法院排憂解難、提供指導的重任。

進入21世紀,隨著國家經濟高速發展、城市化進程的快速推進,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行政爭議大量出現。由于法律規定滯后,矛盾糾紛激烈,成為行政審判工作中的一大難題。

當時朱嶸在行政審判庭的綜合調研組,接到調研任務后,與同事們一起,將全省法院涉及土地征收的數百份判決書全部調了出來,一份份仔細研究,提煉梳理出實踐中較常遇到、較難把握、較大爭議的36個重點問題,結合法學理論,對各種不同意見作出回應,反復論證觀點,最大限度地尋求最佳解決方案。

“做研究,要有竭澤而漁的勁頭。”朱嶸在采訪中說起,他常用大學問家季羨林老先生的這句感悟來勉勵自己。

他回憶,不知熬了多少個通宵,有時干脆就睡在辦公室,最終形成了《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行政案件審理若干問題研究》調研報告,報告中提出的征收法定、程序正當、公平合理的功能性補償等觀點,有不少在當時具有重大突破意義,時至今日仍然是各級辦理土地征收行政案件所遵循的基本指導思想。

報告先后被評為2009年全省法院重點調研課題特等獎、全國法院第五次優秀調研成果評比一等獎。以該調研報告為基礎,江蘇高院在全國率先出臺關于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行政案件審理的指導性意見,對破解相關疑難問題、有效化解矛盾糾紛、保障國家建設、保護農民權益發揮了積極作用。其主要內容也被最高人民法院采納,成為司法解釋《關于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的主要參考藍本。

2011年11月,朱嶸由省法院行政庭調至省法院執行局。當時的執行工作深受“執行難”問題的困擾,被執行人難找、被執行財產難尋、協助執行人難求、應執行財產難動……一個個難題亟待破解。

破解之道,就在于改革。“執行難是一個困擾法院多年的頑疾。由于我國尚未制定民事強制執行法,制度供給嚴重不足,再加上社會誠信體系不健全,執行工作的許多改革可以說剛一啟動,就進入了沒有現成答案可抄的無人區。”朱嶸深有感觸地談到。

10年執行,他參與了多項重大執行工作改革項目的論證、設計和實施,網絡司法拍賣、聯合失信懲戒、審判權與執行權相分離、執行指揮中心實體化運行“854”模式、終結本次執行案件單獨管理、網絡直播抓老賴……許多改革舉措都是全國首創,并被最高院作為先進工作經驗向全國法院推廣。

“改革創新要有闖勁,更要有韌勁。”經他手出臺的每一項改革措施,實際上都是磨出來的。尤其是一些改革舉措面臨很大的爭議和阻力,這就更需要反復調研、反復論證、反復修改方案。幾年時間,朱嶸幾乎跑遍了全省每一個基層法院,每年基本有一半時間都在出差,到最基層和最一線去,找問題在哪里,找解決問題的辦法。

“江蘇法院每年要受理80萬件左右的執行案件,每一個案件都會涉及到一個家庭或者一個企業。這就意味著,我們的每一項改革措施,都會讓上千億的債權更快更好地兌現成真金白銀,直接讓幾十萬人,甚至上百萬人受益。想到這些,覺得自己從事的工作很有意義和價值。”采訪中朱嶸說到。

2018年,歌曲《寧海路75號》悄然走紅網絡,短短幾天內便被播放了200多萬次。《人民日報》專門發表評論《“機關民謠”,唱出堅守的柔情》:“它真實而生動地唱出了很多一線公務員們的工作與生活、青春與理想”。這是一首傳遞責任與期許的歌謠,歌名“寧海路75”,就是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所在地。

而朱嶸,就是這首歌的曲作者。2017年深秋的一天,他正開著車在路上,腦海里突然蹦出了“世界很大,我們很小”這句詞的曲調,于是把車停好,哼唱著用手機錄了下來。

朱嶸說,法律的“律”和音律的“律”是同一個字,他們有著相通之處,都是通過規范和格局傳達和諧與美好。而改革跟寫歌也很像,都是一種創作,都需要論證和設計,靈感迸發往往都是降臨在苦心孤詣的鉆研之后。

問起為什么鐘情于用民謠形式來寫歌,朱嶸談到,民謠的靈魂是真實的敘述、真摯的表達。奶奶灰樂隊其實就是用歌,來講法院人自己酸甜苦辣的故事。

從《寧海路75號》到《給妳》、《第十四天》再到《相對論》,“朱嶸曲、趙俊詞”,“奶奶灰樂隊”這一經典組合唱出了一代代法院人的奉獻與堅守,成為表達法院形象、傳遞法院聲音的文化力量。

一晃法院工作二十多年,因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突出,朱嶸先后評為江蘇省委政法委法律專家庫成員、全省法院審判業務專家、省“333工程”第三層次培養對象,并獲得江蘇省“人民滿意的公務員”、江蘇“最美法官”等榮譽。2018年以來,又因為創作并演唱了《寧海路75號》等歌曲,法官朱嶸、趙俊為法院人、媒體以及社會大眾所熟知、欣賞和喜愛。

“踏踏實實把法官的事做好,盡己所能把法院文化傳播好,”牢記初心使命,灑脫伴歌前行或許正是朱嶸們,這一代法院中堅力量更為豐厚、多元的“庭間、案卷與生活”。

記者手記

“唯一不變的是變化本身”

對朱嶸最為“驚艷”的一次印象是在2017年江蘇高院春節晚會上,他頂著一頭變成灰白的頭發,抱吉他登臺自彈自唱了一首《從前慢》,“從前的日色變得慢︱車、馬、郵件都慢︱一生只夠愛一個人”,溫暖醇厚的男中音引發四座掌聲,他又被要求返場彈唱了《同桌的你》。

這一幕仿佛還在昨天,留下深刻記憶的不僅是他的聲音,還有大屏幕呈現的那張照片:當年的他,恰同學少年,一頭濃密的黑發,一把木吉他,在法院小辦公室里自在地彈著,唱著……彼時,臺下的我們不禁感慨歲月如此無情,而生活又是如此溫情。

從書記員、助理審判員、審判員、處長到一庭之長,二十年,不知不覺人到中年。漸漸的成長,漸退的發際線,漸漸變化的人生不停詮釋著這樣的哲學命題:唯一不變的就是變化本身。

而變,不僅是漸變,更多的是不斷創新帶來的突破和變革。回看朱嶸來到省法院的這二十年,無論在行政庭還是執行局,幾乎所有重大的改革措施他都參與了,點對點網絡查控,零傭金的網絡司法拍賣,讓老賴無處遁形的聯合失信懲戒……反復調研、反復論證、反復修改方案,一項項改革一步步推動著法治政府建設、推動著惠民利民的執行舉措向前邁進。

這些都是你我他,每一個人在生活中切實可感的“新”與“變”。

沉穩持重,卻絕不墨守成規,有著不斷開拓創新的勇氣、魄力和能力,這就是一代代法院人的群體氣質。“舉薪爭先”,奔跑在法治征程中的“朱嶸”們,正是其中的代表和縮影。

“茍日新,日日新,又日新。”相信篳路藍縷,薪火相傳的開拓和奮斗,定會帶來更加昌明美好的法治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