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蘊:蘊法于心 情注天平
作者:南京海事法院 許晨 發布時間:2022-04-24 瀏覽次數:52804
全國審判業務專家
王蘊
法學博士,南京海事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執行局局長、三級高級法官
省委政法委法律專家庫成員
江蘇省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審判理論研究會理事
江蘇省法學會金融法學與財稅法學研究會、破產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
干練硬朗、儒雅睿智的他,在同事眼里,走路帶風、謙虛和善;在當事人眼里,專業專注、溫和可親。
1993年,王蘊從華東政法學院畢業,進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開始了從書記員到助理審判員、審判員的成長之路。期間,他在南京師范大學攻讀法學博士學位。2019年12月,王蘊服從組織安排,成為新成立的南京海事法院首任執行局局長,開啟海事審判執行的新征程。
一路走來,身居每一個崗位,王蘊始終懷揣著對司法事業的敬畏與熱愛,堅守為民初心,以司法溫情守候為民承諾,以實際行動詮釋使命擔當。
始于專注,出于公心,立于格局
二十多年的審判生涯,王蘊始終將多辦案、辦好案,作為自己工作的第一準則。多年來,他深入研究、仔細打磨承辦的每一件案件,累計承辦案件1400余件,參審案件3400余件。
2019年,省法院民五庭審理了揚鍛公司股份糾紛一案,該案的判決在當時法律界引起廣泛關注。
“一審、二審均認為公司不能從事對賭協議約定的股份回購事宜,否則有悖公司資本維持這一基本原則和法律有關規定,故認定回購約定無效。”
王蘊告訴記者,法院再審,經充分調查取證認為,涉案股份回購條款具備事實上的履行可能,有限責任公司在履行法定程序后回購本公司股份,不會損害公司股東及債權人利益,亦不會構成對公司資本維持原則的違反。此案判決承認與目標公司對賭的效力,部分成果為最高人民法院《九民紀要》采納,為全國法院“對賭協議”案件的審理提供了更為正當合理的裁判思路,助力促進風險投資市場的有序發展和持續繁榮。
該案例對協議作出有效認定,還為進一步深化相關領域調研提供了有力支撐。2019年11月,王蘊申報的課題《關于“對賭協議”若干法律問題的研究》順利通過江蘇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結題驗收。
深耕金融審判領域,王蘊及其團隊出臺了系列規范性文件,指導全省法院金融審判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然而,在海事審判執行領域,最初的他也只是“半路出道”。
“海事司法服務保障大局的切入點,就是執行工作的突破口。”
王蘊能夠在執行領域快速打開局面、進入角色,得益于工作理念的更新、工作格局的構建。
履職兩年來,他帶領執行局圍繞護航“向海發展”戰略,依法執結涉海域使用權案件54起;為落實長江大保護,服務保障長江經濟帶發展,積極協調開展江豚棲息水域沉船—“江東貨558”輪打撈工作,支持長江“三無”船舶和過駁平臺整治;立足服務更高水平對外開放,穩妥辦理“高誠5”外輪緬甸籍船員換班遣返工作等,受到外國當事人的頻頻點贊。
為進一步做好“融”的文章,執行局牽頭構建“1+3”海事司法與行政執法協作機制,在全國海事法院中首創集船舶信息查詢、精準定位、軌跡追蹤、扣押通知在線送達、扣押進度實時跟進等功能于一體的“點對點”船舶執行查控系統,大幅提升海事執行效率。該項舉措成功入選江蘇法院2020年司法改革案例,在長三角四家海事法院中推廣應用,相關工作受到省委省政府、上級法院領導的充分肯定。
涓涓細流匯聚成司法智慧的“江海”
在王蘊看來,審判執行和調研宣傳是相輔相成的。他一直以來勤于思考、筆耕不輟,將司法實踐凝練成文字、濃縮成智慧。先后在《江海學刊》《人民司法》《學海》等中文核心期刊上發表學術文章30余篇,出版專著《證據排除規則研究——以民事訴訟為中心》;參與完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立項課題12項,主持完成全省法院立項課題8項等。
來到海事法院后,王蘊尤其注重帶領團隊到一線聽取需求、回應訴求,他先后赴港航企業、機關單位、高校等多家單位調研走訪,形成“關于妥善執結民營造船企業破產重整系列案件的報告”等調研報告,并層報省委省政府和上級法院。
2021年,南京海事法院拍攝的一部《北極星號》微電影廣受好評。這部影片正是以執行局執結的“NEW ORION(新獵戶座)”外輪訴前扣押案為原型拍攝的,王蘊也在其中本色出演。
這是一起涉疫涉汛涉“一帶一路”的典型案例。涉案船舶系喀麥隆籍,因遲遲未支付廣州文沖船舶修造有限公司140萬美元的修理費用,文沖公司向南京海事法院提起訴前扣押船舶申請。外輪扣押后,申請人依法向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因疫情影響,未能如期開庭審理。
當年7月,長江進入主汛期,涉案船舶長期停泊的臨時錨地緊鄰長江主航道,對黃金水道的正常航運構成威脅。王蘊帶領執行干警數十次協調相關行政執法部門、船舶代理及雙方當事人,共商糾紛解決方案,最終有效化解扣押期間面臨的疫情、汛情風險,平等保護了中外當事人合法權益。
“傳播海法聲音,講好執行故事”。近兩年來,王蘊所在的執行局已有多篇典型案例入選全院服務保障對外開放典型案例、貫徹落實“長江保護法”十大典型案例、多元解紛新聞發布會典型案例,其中“高誠5”外輪扣押案入選江蘇法院2021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善意執行與柔性管理是相通的
如何守好公平正義的最后一公里?如何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這是司法改革的“時代之問”,也是王蘊的“初心之問”。
“必須堅持善意文明執行理念,走穩走好訴訟服務最后一公里。”
在王蘊看來,涉民生案件執行無小事,“海事法院允許被扣押的2艘船舶按期交付,第一時間出具解除保全裁定,在一定程度上幫助民營企業破產重整、恢復商譽、走出了困境。”
去年初,南京海事法院陸續受理涉及泰州某造船企業的82件訴訟案件、58件執行案件,依法扣押其名下4艘在建船舶,立案標的額高達5.9億元。法院從降低企業損失、實現資產保值、維護債權人權益角度出發,探索“先行交船,保全船款”舉措,被執行企業終獲船款,恢復了償還能力,并有序開展重整復工,這是護航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一次生動實踐。
第二批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期間,王蘊牽頭組織“護航民生”專項執行行動,按照 “三優先”原則,累計開展現場執行60余次,執結涉民生案件38件,執行到位標的額600余萬元,扣押船舶13艘,跑出了司法為民“加速度”。
更為難得的是,在認真琢磨辦案執行的同時,作為管理者,王蘊還積極探索出一條黨建帶隊建的成功之路。每周一上午的工作例會,是海事法院執行局的工作傳統,王蘊帶領部門干警探索業務難題、開展談心談話。心氣理順了,思路理清了,干事創業也更有闖勁了。
“放手讓我們去做,有問題一起面對擔當。”柔性管理理念下,海事法院執行局連續兩年被評為院“先進集體”,執行局黨支部被授予省級機關“先進基層黨組織”稱號。
“愿公平如黃河滔滔,望正義似長江滾滾。”王蘊堅定地說。
帶著為民司法的一顆初心、過硬的業務素質、匠人的精神追求和精準的管理理念,王蘊一路踐行情注天平的人生信仰。2022年3月,他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第五屆全國審判業務專家稱號,也是今年全國海事法院中唯一獲此殊榮的法官。
在人民法院司法審判執行的道路上,王蘊心向未來、繼續前行……
成果展示
專著及論文
1. 《證據排除規則研究—以民事訴訟為中心》(法律出版社2014年11月版)
2. 《論掛靠經營中的若干法律問題》(《學海》2022年第6期)
3. 《論設立中公司對外簽訂合同的民事法律問題》(《學海》2003年第4期)
4. 《論對上市公司惡意收購的法律規制》(《江海學刊》2004年第3期)
5. 《民事訴訟中自認的法律規制》(《學海》2005年第4期)
6. 《中國語境下的法官職業化》(《學海》2007年第4期)
7. 《公司虛假登記設立及公司股權結構變化之效力》(《人民司法》2010年第7期)
8. 《機動車交強險“次日零時生效”條款的法律效力》(《人民司法》2017年第28期)
9. 《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背景下海事司法協作的探索》(《人民司法》2022年第1期)
審理案件
1.中國銀行淮安市分行與淮安市淮海國際大酒店借款合同糾紛[(2002)蘇民二終字第074號),該案涉及不動產抵押未經登記之抵押權效力的認定問題,具有統一法律適用作用。
2.徐州市永燕禽業有限公司與北京昕大洋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產品質量侵權損害賠償糾紛[(2007)蘇民二終字第0336號],該案涉及產品質量侵權損害賠償中的舉證責任分配問題,具有參考價值;
3.國投資產管理公司與南京華宏(集團)有限公司返還財產糾紛[(2007)蘇民二初字第0041號],該案涉及中央基金性質的認定和處理,裁判思路被最高人民法院法[2012]295號文件采納。
4.錦太洋(連云港)新材料有限公司與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連云港分公司財產保險合同糾紛再審案[(2017)蘇民再字345號]。該案有關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和處理結果對同類財產保險糾紛的解決起到同案同判的示范作用。
5. 朱辛其與衢州耿泰機械工業有限公司合作協議糾紛再審案[(2018)蘇民再36號]。該案的認定處理對于如何適用《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二百條第五項以及《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四百零五條第一款具有指導作用。
6. 泰州某民營造船企業涉破產重整系列執行案件。執行中,秉持善意文明執行理念,靈活適用《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一百五十三條的規定,積極探索對建成船舶采取“先行處置 保存價款”的變通保全措施,推進執行程序與破產程序良性銜接,助力民營造船企業破產重整,服務保障船舶制造業健康發展。
7“丁風明訴鎮江永安器材有限公司勞動爭議糾紛案”刊登于2015年第4輯《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公報》,該案就勞動關系與承攬關系的認定成為全省法院審理該類案件的裁判參考,并收錄于最高人民法院《勞動爭議案件審判指導》。
8.“天平汽車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蘇州中心支公司訴王克忠追償權糾紛案”刊登于2018年第5期《最高人民法院公報》,該案認定交強險情形下保險公司對肇事逃逸者無追償權,成為全國法院審理該類案件的裁判標準。
9.“高誠5”外輪扣押案入選江蘇法院2021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調研成果
1.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中審判監督程序部分(法審委〔2015〕5號通過施行)
2. 《關于民事申請再審案件受理和移送若干問題的規定》(蘇高法審委〔2016〕1號通過施行)
3. 《在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打擊與防范網絡“套路貸”虛假訴訟工作指南》(蘇高法審委〔2019〕28號通過施行)
4. 《關于“對賭協議”若干法律問題的研究》,通過江蘇省委組織部、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等單位2019年結題驗收
5. 《船舶扣押工作指南》(寧海法審委〔2020〕30號通過施行)
6. 《船舶拍賣工作指南》(寧海法審委〔2020〕28號通過施行)
7. 《執行案件流程管理辦法(試行)》(寧海法審委〔2020〕120號通過施行)
8. 《執行款物管理辦法(試行)》(寧海法審委〔2020〕121號通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