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間不如實報告行程,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假借疫情放長假致使勞動者被迫離職的,應支付經濟補償;崗前培訓不同于專業技術培訓,不得約定服務期和違約金……28日,江蘇高院發布2021年度勞動人事爭議十大典型案例,涉及到疫情期間勞動關系的處理、網絡主播勞動關系的認定和女職工、職業病患者特殊權益的保護等人民群眾關心的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