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有前科!表姐弟財迷心竅,共同販賣大麻電子煙再獲刑
作者:啟東市人民法院 位東 發布時間:2022-04-19 瀏覽次數:2062
親人之間本應該互相扶持幫助,共同努力將日子越過越好,但啟東這一對表姐弟在均有犯罪前科的情況下卻又財迷心竅,一同商量起販毒,最終雙雙獲刑。近日,啟東法院審理了該起販賣毒品案,被告人顧某某、張某某、許某某、朱某某犯販賣毒品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十個月不等,并處罰金。
【基本案情】
被告人張某某與顧某某為表姐弟關系,二人此前分別因強迫交易罪和盜竊罪獲刑。作為親人,他們沒有在正經營生上互幫互助,相反聚在一起動起了“歪心思”。2021年6月,顧某某聯系上了自己表姐張某某,二人在通過大麻電子煙“弄點小錢”上一拍即合。隨后,顧某某聯系被告人朱某某以900元購買大麻電子煙10支。朱某某作為中間商,為賺取差價,以500元從被告人許某某處購得電子煙后,讓許某某直接將電子煙郵寄給顧某某,顧某某收到后將其存放在表姐住處。后顧、張二人先后兩次向他人銷售大麻電子煙3支,得款1100元。2021年8月,公安機關將四人抓獲。
啟東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顧某某、張某某、朱某某、許某某販賣含有合成大麻素類物質的毒品,其行為均已構成販賣毒品罪,依法應追究刑事責任。為維護國家對毒品的管理制度不受侵犯,懲罰犯罪,綜合四人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
我國刑法規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根據涉案毒品數量及犯罪情節,最高可以被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本案中的大麻電子煙,是一種披著時尚外衣的新型毒品,外形與普通的電子煙極其相似,具有較強的迷惑性。不法分子在販賣“上頭電子煙”時,往往宣稱安全合法,對人體無危害無副作用。但其實大麻電子煙里面的合成大麻素危害性更大,精神活性更強。吸食該類物質后,會出現頭暈、嘔吐、精神恍惚、致幻等反應,過量吸食會出現休克、窒息甚至猝死等情況。法官在此提醒大家,珍愛生命,遠離毒品,如果發現接觸到的電子煙,打著“上頭”“飛行”“快感”等稱號請務必警惕,及時聯系公安機關報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