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朋友圈獲大獎 領獎后發現被“套路”
作者:南京晨報 姚均祥 發布時間:2022-04-21 瀏覽次數:7143
轉發朋友圈獲得了終極大獎,可是領到獎品后卻大失所望,發現獎品實物與發布圖片相差甚遠,商家此舉是否違法?法院的一紙判決給出了定論:構成有獎銷售不正當競爭。4月19日,江蘇省高院發布了2021年審結的嚴厲打擊剽竊作品、惡意搶注商標、偽造證據、惡意滅失保全證據、惡意投訴、惡意訴訟等十件典型知識產權案例。
舉辦微信抽獎的獎品信息不明確構成有獎銷售不正當競爭
優幼公司在微信公眾號“趣游親子游泳俱樂部”舉辦抽獎活動。參與者需要填寫個人信息,如轉發朋友圈邀請他人報名還可獲得額外抽獎機會。王某夫妻抽中終極大獎,但領獎后發現獎品實物與發布圖片不一致,與預想差距較大,故向市場監督管理局舉報。該局調查后認定該公司兌獎宣傳頁面未明確獎品的價格、品牌等具體信息,導致消費者對獎品實際價格產生分歧,與預期有差距,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遂作出責令停止、罰款等處罰。優幼公司認為其活動不屬于有獎銷售行為,故提起行政訴訟。
蘇州吳江區法院認為,優幼公司舉辦的微信抽獎活動并非是公益活動。參與抽獎者雖無需支付費用,但是以個人信息換取抽獎機會。活動雖不以消費為前提,但目的在于擴大公司知名度,宣傳商品或服務,利用參與者的報名信息,轉發朋友圈獲取流量,發掘潛在客戶,獲取更大利潤,實質上是一種有獎銷售活動,極有可能對競爭秩序、消費者利益造成不當影響,應當受到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制。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優幼公司微信抽獎活動屬于有獎銷售并無不當,故判決駁回優幼公司訴訟請求。
將他人作品作為自己作品發表、宣傳、評獎系惡意侵權行為
王廣祥應孫榮剛請求將其攝影作品寄給孫榮剛并同意由《中國三峽工程報》選用,但孫榮剛在刊出的文章中多次署名在前且未支付稿酬,還將王廣祥作品作為自己作品用于申報“金眼獎”、出版專著、網絡宣傳、參加展覽、論文寫作、媒體發表、接受采訪等。王廣祥遂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孫榮剛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
南通中院一審判決責令孫榮剛停止侵權,賠償王廣祥損失及合理費用15萬元,并在《南通日報》上刊登聲明賠禮道歉。王廣祥不服上訴。江蘇高院二審改判責令孫榮剛在《中國新聞出版報》《南通日報》“中國記協網”刊登賠禮道歉聲明,同時維持一審判決其他內容。
擅自制作非遺牌匾并以此開展商業經營構成虛假宣傳
張玉鵬被認定為區、市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黃玨老鵝制作技藝”的代表性傳承人。正宏許記老鵝店并沒有被授予傳承人身份,卻私自制作并懸掛落款為揚州市政府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正宏許記·黃玨老鵝制作技藝”的牌匾,進行商業宣傳、招收學員并招攬各地加盟商。張玉鵬認為正宏許記老鵝店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要求其立即停止使用“揚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商業宣傳,并賠償損失。
揚州中院判決:正宏許記老鵝店停止使用案涉牌匾并將之用于商業宣傳;賠償張玉鵬損失、合理費用等1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