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屢滋事 累教不改再入獄
作者:如皋市人民法院 李燕杰 發布時間:2022-04-22 瀏覽次數:2333
在如皋打工的陳某中閑來無事就喜歡喝點小酒。小酒怡情,喝點小酒本無可厚非,但是陳某中只要一喝多就容易放飛自我,惹是生非,曾因尋釁滋事多次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然而嗜酒成性的他卻并沒有從中吸取教訓,反而屢教不改。前不久,他又因接連耍酒瘋,無故鬧事并毆打他人,被如皋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刑罰。
2021年11月15日14時許,陳某中醉酒后來到王某夫婦經營的超市內,無故摔扔超市內掃碼槍、收銀機等物品,并用塑料盒砸超市顧客陳某,致掃碼槍、收銀機等物品損壞及被害人陳某額頭受傷。后超市店員報警,陳某中接受公安機關調查。
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2021年12月1日20時許,還在接受公安機關調查的陳某中,醉酒后來到如皋市丁堰鎮某浴場。浴室工作人員見陳某中醉得厲害,就勸阻他不要洗澡。陳某中頓覺被他人嘲笑,心生不爽,對浴室工作人員及另一名顧客孫某等人進行辱罵。在孫某與陳某中發生爭吵期間,陳某中持瓷片對孫某實施毆打,致孫某頭部受傷。
歸案后的陳某中對自己的酒后失態懊悔不已,坦言每次酒后犯錯之后他都會告誡自己不再飲酒,可是下次復下次,下次何其多。
經鑒定,被害人陳某、孫某的損傷程度均構成輕微傷。
如皋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中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構成尋釁滋事罪。綜合考慮其坦白、認罪認罰、多次前科劣跡、賠償并取得諒解等情節,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個月。
法官提醒,飲酒應當適量,切勿像本案中的陳某中一樣,酒后失控,無故毆打他人,不僅傷害了他人,也使自己失去了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