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民告官”,起訴之外也有“訴前調解”+“司法確認”的高效解決途徑。昨天,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公布行政審判十大案例,江北新區人民法院全省首創的行政司法確認案入選。

家住南京的居民汪某有一套房屋及獨立車庫被納入征收范圍。當地拆遷管理中心與汪某就房屋補償安置簽訂協議,由于對車庫補償有爭議,雙方約定先拆房屋,再就車庫補償進一步協商。不過,施工單位在拆除房屋時將車庫一并拆除。汪某向法院起訴,請求判決確認拆管中心拆除車庫違法并賠償。

2021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文明確,行政案件也可達成訴前行政和解協議,并經法院司法確認實現法律效力。江北新區人民法院收到汪某起訴材料后,審查認為雙方有和解可能,于是將該案交由特邀調解員進行訴前調解并達成和解協議。

隨后,雙方申請法院對協議內容進行司法確認。這份文書擁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違約,另一方可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從2021年8月起,我們啟動行政訴訟繁簡分流改革,依托府院聯動機制推行行政爭議訴前化解。目前全市行政訴訟案件集中在新區法院管轄,全院組建6個特邀調解組織,選聘30名特邀調解員,不斷優化、整合調解力量,破解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難題。”江北新區人民法院副院長潘偉介紹,汪某一案,雙方于2021年10月底達成調解協議,11月16日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當日便獲得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較以往行政訴訟效率大為提高。

江蘇高院公布案例時指出,該案是全省法院首個對訴前行政和解協議進行司法確認的典型案例,是全省法院通過多元糾紛解決機制,依托社會力量實質化解行政爭議的成功實踐,對于推動全省法院行政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有效實現訴源治理具有典型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