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州中院審監庭王文俊庭長及三位支委會委員同赴常州市機械一村社區,采用座談會的形式對該社區內蘆墅廣景苑小區的物業管理糾紛進行矛盾化解。

 

座談會上,物業管理合同的雙方——物業公司與業主委員會的代表及社區書記、主任悉數到場,充分發表了自己的意見。2007年該小區在前期物業管理合同到期后,業主委員會通過招標的方式與鴻基物業公司簽訂了新的合同。鴻基物業公司進場五年來,物業費收繳比例一直不高,到2012年更是跌至55%。物業公司認為入不敷出難以為繼,打算通過訴訟的方式維護自己的權利。該小區業主委員會主任認為確有業主無正當理由拒交物業費的情況,但物業公司也要進一步提升自己的服務水平。

 

經過兩個多小時的座談,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監庭支部為當事雙方提出了一些建議,如通過加強物業公司與業主雙方權利義務的宣傳、組織業主座談、增加催繳頻率等。物業公司與業主委員會代表均表示,這些方法切實可行,在下一步工作中會逐一實施,盡量通過非訴訟的方式化解雙方之間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