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氣上頭追逐他人 醉漢竟把車開進派出所
作者:無錫市惠山區(qū)人民法院 華茜 發(fā)布時間:2019-04-26 瀏覽次數(shù):656
酒后開車本就是違法行為,可在惠山法院近期審結的一起危險駕駛案中,喝了酒的司機不僅不想方設法隱瞞此事,反而將車開進了派出所“自投羅網(wǎng)”,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2018年1月25日凌晨,惠山區(qū)某派出所院內突然闖進了兩名“不速之客”,兩輛小轎車先后開了進來。車還沒停穩(wěn),前車駕駛員就慌張地跑了出來:“警官,剛才我報過警的,后面這輛車不知道為什么一直追著我不放!我不認識他,也沒跟他起過沖突啊!”派出所民警在查看后面一輛車時,發(fā)現(xiàn)駕駛員身上有很重的酒味,該車駕駛員張某面對民警的詢問,卻是一臉茫然:“這是哪里?我在干什么?”直到下了車,發(fā)現(xiàn)自己身在派出所,張某才意識到自己“闖了大禍”。民警當場將張某控制住,并帶其進行血液酒精檢測。經(jīng)鑒定,張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90mg/100ml,屬于醉駕。
原來,事發(fā)當天晚上,張某和同事聚餐時喝了不少酒。聚餐結束后,盡管同事已經(jīng)提醒張某不要開車,但張某覺得聚餐的飯店距離其居住的賓館只有幾百米,自己也沒有醉意,開一小段路應該沒有問題,便還是抱著僥幸的心理開車上路。途中,張某停車接聽電話,但是沒意識到自己擋住了后面的車輛。后車駕駛員劉某按了幾次喇叭提醒,見張某沒有反應,就下車敲張某的車窗,讓其挪車。一開始,張某忙著打電話,就挪動了車輛讓劉某通行。但掛了電話后,張某覺得劉某說話時態(tài)度不佳,越想越生氣,一時酒氣上頭,就駕車追趕劉某,想找其理論。劉某發(fā)現(xiàn)張某的車在尾隨自己后,想加速甩掉張某,但轉了幾個路口后,張某仍然緊追不舍,并試圖阻擋劉某去路讓其停車。劉某害怕起來,打電話報警后仍無法安心,慌張中把車開進了附近的派出所,而喝醉的張某也跟著“撞”進了法網(wǎng)。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公司機關指控張某犯危險駕駛罪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依法判處其拘役二個月十五天,并處罰金二千元。
【法官評析】
醉駕入刑以來,“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的觀念已被大家熟知被接受,但仍有個別車主存在僥幸心理,喝酒后開車上路,并以“沒喝多少酒”、“只開一小段路沒關系”、“這時候路上沒有交警”等借口為自己開脫,等到發(fā)生事故時才追悔莫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一款規(guī)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醉酒駕駛機動車情形的,處拘役,并處罰金。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為飲酒后駕車;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為醉酒后駕車。只要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達到或超過核定標準,就構成酒駕或醉駕條件。法官提醒廣大駕駛員,不能根據(jù)自己是否有醉意,或者車輛行駛距離長短來判斷是否能酒后開車,喝酒后一定不能開車,千萬不能心存僥幸,要對自己與他人的人身安全負責。此外,不要當“路怒”一族,避免開“賭氣”車、“斗氣”車,時刻將交通法律法規(guī)放在心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