浴室洗澡不慎摔倒損壞玉鐲 法院判決浴室承擔主要責任
作者:淮安市楚州區人民法院 邢熙超 發布時間:2019-04-10 瀏覽次數:703
浴室洗浴本是一件稀松平常的事情,但是要在浴室滑到,摔碎了隨身的玉鐲,這就會引起矛盾和糾紛。這不,近日在淮安區法院林集法庭就審理了這樣一個案子。
去年某日下午,趙某獨自一人前往韓某經營的位于漕運鎮的某浴室洗澡。該浴室在大廳的醒目位置標記有:“到店洗浴客人的貴重物品,請放于前臺保管?!钡w某的玉鐲因為佩戴不方便,就沒有摘下并放于前臺,而是隨身佩帶。趙某在浴室更衣時不慎滑倒,用手支撐時,將玉鐲摔碎。趙某在事情發生后,要求浴室賠償玉鐲的損失10000元。而浴室的經營者韓某認為店堂告示已經明示,是趙某未遵守相關告示導致損失,因此不應承擔相關損失責任。雙方因為相關賠償問題未達成一致,趙某遂向法庭提起訴訟。
法院經過調查,發現趙某摔倒的原因是浴室更衣室地面水漬清理不及時所導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在本案中,浴室更衣室內殘留的水漬清理打掃不及時,導致浴室未能盡到應然的安全保障義務,應當承擔主要責任。而趙某在看到浴室內的店堂告示之后,未能按照告示要求將玉鐲寄存在浴室前臺,同樣也存在過錯,要承擔次要責任。法院酌定原告自行承擔其經濟損失25%的責任。被告何某承擔原告經濟損失75%的賠償責任。法院遂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作出了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規定,賓館、商場、餐館等經營性公共場所場所的經營者,應當對消費者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近年來,淮安區法院審理了許多因經營者、管理者安全保障意識匱乏、設施管理不善等問題而導致多人因滑倒、絆倒、磕碰等原因致傷的相關案件,許多場所在承擔賠償民事責任后方始積極整改。相關經營者一定要牢固樹立安全責任意識,將安全規范經營理念放在首位,避免類似的問題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