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九點,蘇州中院進行了一場販毒案件的遠程宣判。法院審理查明張某、劉某某、曾某某多次從外地販賣毒品回蘇州販賣。分別販賣、運輸毒品甲基苯丙胺5120.55克,2126.69克,2124.45克,其行為均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上述三人分別被處以死刑、死緩和無期徒刑。記者了解到,近期全省法院對104件毒品犯罪案件中的177名被告人進行了公開宣判,其中,22名被告人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

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長賈表示“對于毒品犯罪是持續的保持高壓態勢,重刑率也是普通的刑事案件的4.5倍。那么其中對于大宗毒品的販賣、職業毒販、再犯累犯等主觀惡性深,社會危害性嚴重的犯罪分子,該判重刑的堅決予以重判”。

江蘇省高院今天發布的通報顯示,當前,我省毒品犯罪主要呈現出以下特點和態勢:

一是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犯罪案件仍然保持高位。2019年,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審毒品犯罪案件3823件,審結3525件,同比分別下降18.87%和36.91%,連續兩年呈下降趨勢,其中一審受理容留他人吸毒案件和非法持有毒品案件分別下降48.35%和69.95%。這一數據表明,經過近年來持續有力的打擊整治,容留吸毒等末端毒品犯罪活動呈現一定萎縮態勢,禁毒工作的階段性成效進一步鞏固。但需要注意的是,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這一主要毒品犯罪案件共受理2367件,審結2128件,數量雖有微降,但仍然保持高位,尤其是大宗毒品案件仍然較多,禁毒斗爭不能有絲毫放松。

二是“互聯網+快遞物流+電子支付”已成為販毒活動主要方式。毒品犯罪分子不斷更新犯罪手法,利用互聯網、物聯網、電子支付技術便捷、高效、經濟、隱秘、應用廣泛等優勢尋找毒品買家并實現人貨分離、人贓分離,減小持毒持幣的交易風險和交易成本,大大增加了查禁難度。“互聯網+快遞物流+電子支付”的交易方式,一方面,使得毒品犯罪不再囿于相對固定區域,毒品來源地范圍更廣;另一方面,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上下線層層傳遞毒品的傳統鏈條關系,實現毒品賣家向零包吸食買家在全國甚至全球范圍內的“精準快速投放”。

三是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犯罪明顯攀升。2018年、2019年和今年1至6月,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犯罪收案分別占毒品犯罪案件比例的4.1%、7.0%和15.3%,在個別地市,這一比例甚至超過50%。此類犯罪多發生在農村地區,種植人員多具有年齡大、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識淡薄等特點,種植目的一般不是為了自己吸食或制造毒品,而是有專人收購用于制毒。為有效遏制此類犯罪,一方面要加強農村禁毒法治宣傳,另一方面要對收購人員依法嚴懲,從源頭上斬斷此類犯罪的不法利益鏈。

四是青少年吸食新型毒品現象值得高度關注。目前,我省涉甲基苯丙胺(冰毒)毒品案件數量占比超90%,已遠超海洛因、鴉片等傳統毒品,同時“搖頭丸”、“神仙水”、“咳嗽水”、氯胺酮、甲卡西酮、“郵票”、“小樹枝”、5F-AMB等混合毒品、新型毒品也不斷涌現。新型毒品生產工藝簡單,形態各異,善于變化偽裝,迷惑性強,以電子煙煙油,糖果、爆米花食物、奶茶飲料等形態出現,對青少年極具誘惑性,加上青少年好奇心強、“追求時尚”、存在逆反心理等因素,面對“無害”“不成癮”等虛假宣傳極易放松警惕,有些新型毒品的研發甚至以青少年群體為主要消費對象,成癮性高、致幻性強,社會危害不容忽視,需要引起高度關注。例如我省江陰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的被告人朱某軍販賣毒品案,即是一起販賣新型毒品“小樹枝”的案件,“小樹枝”的主要成分為“3-甲基-2-[1-(4-氟芐基)吲唑-3-甲酰氨基]丁酸甲酯”,致幻性、成癮性遠遠大于傳統毒品海洛因。

五是境外毒品流入我省態勢加劇應引起警惕。隨著國際毒潮持續泛濫,一些地區特別是“金三角”“金新月”等地區毒情形勢惡化,導致毒品從境外流入國內。此外,由于大麻等毒品在一些國家和地區未列入管制范圍,國內吸毒人員走私該類毒品的犯罪案件時有發生。例如,蘇州中院陸續審結了一批走私毒品案,系被告人以吸食為目的,通過微信從國外賣家購買毒品大麻油、大麻葉的毒品犯罪案件。再如,揚州中院審結的被告人黃某輝等五人走私、販賣毒品案,系被告人向印度賣家購買“聰明藥”阿莫達非尼,由對方通過快遞郵寄至國內,再通過淘寶、知乎、微信、百度貼吧等途徑向國內買家兜售。

省高院表示,全省法院一貫保持對毒品犯罪的高壓嚴打態勢,既重視加強源頭治理,嚴厲打擊大宗毒品犯罪人、毒梟、職業毒犯等,也注重切斷毒品蔓延脈絡,依法懲處零包販賣、容留他人吸毒等末端毒品犯罪。堅持用好用足刑罰武器,在確保案件質量的前提下依法從嚴從快審理各類毒品犯罪案件。同時,通過加大財產刑的適用和執行力度,摧毀毒品犯罪分子的經濟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