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砂案在駱馬湖邊公開審理
作者: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 朱來寬 徐二海 發布時間:2017-11-29 瀏覽次數:912
11月28日,江蘇省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在駱馬湖海事搜救中心門前廣場巡回審理一起非法采礦罪,庭審現場吸引當地200余名干部群眾參加旁聽。法庭經過審理,當庭以非法采礦罪判處被告人晏某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六萬元;追繳其違法所得計十六萬四千八百元上繳國庫。
2015年11月至2016年3月間,被告人晏某明知駱馬湖水域全面禁止開采黃砂,為牟取暴利,操作采砂船在駱馬湖宿遷黃墩、桃花島附近等水域非法開采建筑黃砂,并向吳某、李某、劉某、闞某出售,銷售金額合計人民幣16.48萬元。
另查明,2015年5月26日,宿遷市人民政府、徐州市人民政府和淮委沂沭泗水利管理局聯合發布《關于禁止在駱馬湖水域非法采砂的通告》,自2015年6月1日起駱馬湖水域全面禁止采砂。2015年7月30日,水利部、國土資源部、交通運輸部、江蘇省人民政府、山東省人民政府又聯合發布《關于在南水北調東線輸水干線洪澤湖駱馬湖至南四段全面禁止采砂活動的通知》,規定駱馬湖等水域全面禁止采砂。
2017年4月18日,被告人晏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歸案后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
宿城法院受理此案后,在深入了解案件情況的基礎上,組成合議庭,由院長耿輝擔任審判長,以巡回審判的形式開展案件審理。庭審現場,被告人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綜合全案情節,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庭審結束后,耿輝還就該案現場以案說法,向群眾闡釋駱馬湖水域,系江蘇省第四大淡水湖泊,位于宿遷市、徐州市境內,是淮河流域重要的蓄洪湖泊和行洪通道,是南水北調東線工程重要的調節水源地和輸水干線,也是京杭運河南北水運大動脈的重要組成部分。非法開采黃砂,不僅破壞國家對礦產資源的保護制度,同時影響水生態環境、危害河道防洪安全及河勢穩定等,以此增強群眾生態環境保護意識。
圖①:庭審現場。
圖②: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圖③:被告人在法庭上質認證據。
圖④:當地干群旁聽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