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遭繼父毆打致重傷 男子因故意傷害罪、重婚罪被判刑
作者:夏倩 發布時間:2019-11-26 瀏覽次數:708
8歲女童圓圓(化名)跟隨母親與繼父生活,不到一年時間內遭繼父多次毆打,致全身大面積挫傷,構成重傷二級。11月25日,在“國際反家庭暴力日”當天,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法院對該起故意傷害罪、重婚罪案件進行一審宣判,被告人趙某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9個月。
今年4月,警方接到路人報警稱,有一對夫妻在路邊爭吵,其身邊一個女孩身上有傷,懷疑小孩被打,民警立即趕往現場。經了解,趙某與小琴(化名)是同居關系,但趙某有自己的合法妻子,其和小琴從小相識,在小琴離婚后,兩人感情復燃。2018年4月,小琴帶著女兒圓圓來錫和趙某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子。因圓圓說謊,趙某一開始會在酒后毆打圓圓,到后來會使用木工、電線等道具。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8年下半年至2019年4月期間,被告人趙某在租住地以打耳光、使用電線、木弓、木磚毆打等方式多次對圓圓進行毆打,致圓圓全身多處皮膚青紫,部分皮膚邊緣發黃呈吸收改變,提示為其在不同時間段受到鈍性暴力導致軟組織挫傷,圓圓體表挫傷面積占體表總面積31%。經法醫鑒定,圓圓人體損傷程度構成重傷二級。另查明,2018年4月至2019年4月間,被告人趙某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和小琴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法院認為,被告人趙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且其有配偶而重婚,其行為已構成重婚罪。被告人趙某故意傷害未成年人,酌情從重處罰,因其當庭自愿認罪,酌情從輕處罰。
最后,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趙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犯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
法官說法:
家庭本是最安全、最溫暖的避風港,但仍有許多家庭暴力的行為。由于對家庭暴力的理解不準確,很多父母并不認為打孩子就是家庭暴力,而且還認為施暴的動機是為了孩子好。
上述案件中,被告人趙某就因為圓圓說謊,在其酒后進行毆打。但圓圓的傷勢并非一次毆打造成,趙某明知自己酒后毆打圓圓仍放縱自己飲酒,在主觀上對犯罪結果的發生屬故意,且飲酒后毆打并不能減輕被告人趙某故意傷害他人的罪責。
法官呼吁,針對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不僅是家庭問題,也是社會問題,防止對未成年人的的家庭暴力,應建立系統的發現、報告、干預、救助與服務、懲治與司法保護的工作機制,讓孩子遠離家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