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伴隨著經濟增速換擋、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驅動升級,因競爭失敗、償債不能的企業數量呈現上升態勢,由此帶來的首要問題就是如何實現債權公平且有秩序的受償。個別強制執行中,多個債權人就同一標的物按照查封先后順序受償,一旦債務企業財產不足,勢必有債權人得不到清償或全額清償。企業破產可以讓全體債權人按比例受償,實現債權平等。在此情況下,企業破產無疑是后順位債權人的最佳選擇。對于整個市場而言,運用破產清算、重整、和解手段,可以讓沒有重生價值和可能的企業盡快走向消亡,釋放寶貴的資金、人力、土地等資源,通過市場化手段重新優化配置,提高要素生產率;也可以讓具有重生價值的企業擺脫債務困境,得以繼續經營,實現相關方利益最大化。

 “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必須把發展經濟的著力點放在實體經濟上,把提高供給側質量作為主攻方向。”面對黨的十九大報告指明的方向,司法有何可為?如何作為?

歲末年初,記者在省法院民二庭了解到,五年來,全省法院共新收企業破產案件6223件,審結4026件,化解破產債權2517.30億元,處置破產財產2207.35億元,妥善安置和分流職工55.85萬人,置換土地和房產資源4029.77萬平方。先后有中達股份、霞客環保、無錫尚德、明德重工等一批大中型知名企業通過破產重整、和解程序實現再生,重整救助的長航油運,還成為國內退市后“重新上市第一股”。全省法院破產審判工作多次得到最高法院肯定,被譽為“破產審判的江蘇經驗。”

讓企業成為真正的市場主體  破產重整推動企業由“止血”走向“造血”

最好的改革是兼顧穩定的改革。破產程序中,重整因能夠幫助企業再建同時兼具維穩價值,故而備受矚目。

繁華喧囂的無錫市中心,矗立著已經爛尾停擺長達三年之久的城市地標“雙子樓”(即“銀輝中心”),它曾經是無錫人心中的一個遺憾。如今路過此處的無錫市民驚喜地發現,它已悄然復工。

 “因開發公司仍具有可觀的市場價值,且案件牽涉標的體量大、社會影響面廣,2017年2月,針對無錫耀輝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破產案件,我們選擇了重整。”無錫中院金融庭副庭長沈君回憶說。2018年7月23日,無錫中院出具民事裁定書,確認耀輝公司重整計劃執行完畢。經過重整,耀輝公司不僅完成了224套已售商鋪回購事宜,投資人亦將3.83億回購及補償資金悉數支付完畢,13億余元償債資金也提前到位。至此,“雙子樓”甩掉沉重的債務包袱,干凈地迎接新生。

 “正如‘雙子樓’的重生,破產重整并非市場主體的退出機制,而是一個拯救機制。瀕危企業通過重整中的債務延免和資源重置,可以完成再建,恢復盈利,成為健康的市場主體。”省法院民二庭法官向記者介紹這樣一組數據:近五年全省法院審結的破產案件中,以清算方式結案占51.9%,以重整、和解方式予以挽救的占7.36%,結案方式由單一破產清算逐步向多樣態轉變,破產保護和挽救功能得到逐步彰顯。

同樣,重整模式并不囿于一元。據了解,《企業破產法》僅規定了存續型重整一種重整程序,特點是“原殼再建”,即延續原企業法人資格,通過債務減免延期、股權結構調整、注冊資本增減、經營策略調整、資產置換轉讓等經營性調整,在原企業外殼內再建。

 “然而挽救企業,并不局限于使債務人繼續存續這一種方式,也非必須保留企業外殼,特別是當企業主體資格成為不利于企業更生的負擔時。江蘇法院重整實踐中,涌現出了多例營業讓與型重整,特點是‘換殼再生’,即不保留原企業法人資格,將原企業尚具活力的營業,全部或部分讓與他人,使之在新企業中延續營業,并以營業轉讓所獲對價及剩余財產清算所得清償原企業債權人。”省法院民二庭法官向記者介紹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的“清算式重整”。

因造船行業整體陷入低谷,2014年下半年明德重工雖有訂單,但現金流枯竭、資金組織困難、負債達52億余元,職工減員至2000余人。2017年1月南通市通州區法院在審理明德重工破產案件過程中,借鑒重整程序招募投資人的方法推進資產變現工作,經過多輪協商談判,南通象嶼集團最終以5.76億元網拍競得明德重工核心資產。在核心實物資產轉移的同時,投資人獲得破產企業原有的營業事務,聘用140余名明德重工原技術人才與管理骨干,不僅快速擁有了核心資產,有效剝離原企業債務負擔,還進一步獲得了原企業勞動力、銷售渠道及區域性影響力。

眾多案例顯示,“原殼再建”其優勢在于保留原殼,故能保留依賴原殼延續維系的無形資產,亦不必支付原殼喪失情形下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等。“換殼新建”的優勢在于放棄原殼,能夠隔離原殼的余債負擔、罰款罰金、重整所得稅等歷史遺留。采訪中省法院民二庭破產案件法官認為,無論“鑄籠養鳳”還是“騰籠換鳳”,選擇何種重整方式應當從壓降再建成本的市場視角,根據瀕危企業的特點因案施策。最重要的是,整個重整過程須圍繞重整目標進行選擇、實踐。

 “企業重整成功,其最終目標是什么?確實,債權人獲得更多清償是重整成功的首要目標。但也不能忽視企業‘造血’能力的恢復,這是保障重整目標實踐的關鍵環節,也是重整社會性功能得以發揮的重要保障。我們認為重整成功的標志之一,是瀕危企業通過產能調整實現再建,恢復盈利能力,成為真正的市場主體。”省法院民二庭負責人談到。

2016年9月以來,常熟法院建立市場化管理人選任和管理機制,打破管理人名冊藩籬,在全國范圍選任破產管理人。 錢新才攝

打破名冊地域限制  市場化引領管理人選任方式改革

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管理人作為破產事務的執行者,擔負調查債務人財產狀況、決定債務人內部管理事務、管理和處分債務人的財產等職責。由此可見,管理人在破產程序中處于關鍵地位,管理人的職業能力和水平直接決定著破產案件的審判質效。隨著經濟社會發展,破產案件數量和復雜程度不斷增強,現有管理人隊伍能否適應破產案件審理的現實需要?

這是兩份統計數據。江蘇全省法院新收破產案件從2014年的200多件逐年遞增至2018年的2000余件。目前全省在冊306家機構管理人和60位個人管理人,其中包括律師事務所192家,會計師事務所90家,清算事務所18家,以及6家律師事務所和會計師事務所組成的聯合體。

 “對比來看,名冊管理人的數量與案件上升數量相差懸殊,已遠不能滿足破產工作的現實需要。現有的名冊如何進行擴容?破產案件審理實踐告訴我們,方向就是徹底的市場化,打破名冊、打破地域限制,放開市場準入,推動實現管理人市場充分競爭,最終就是要讓中介管理更好地服務破產審判實際需要。”省法院民二庭負責人談到。

然而充分市場化,最初反對的聲音多于贊同。其一是被動了奶酪的名冊內管理人,其二是一些已經做了名冊分級管理的法院。“原先分級管理的名冊也是在大量評估和考核的基礎上建立的,名冊在手,案件來了找管理人有目標有范圍,拋開名冊,會大幅增加工作量、工作時間和工作難度。”部分法院直接向省法院反映了自己的想法。

 

  為穩步、慎重推進改革,省法院決定由各家法院報名,在此基礎上省法院選擇一家中院、四家基層法院先行試點。經過一年多的試點,試點地區市場化選任管理機制改革取得一定實效,包括江寧法院創設的“731”競爭加隨機搖號選任方式等。在這其中,蘇州常熟法院創立的“三個一百分”選任管理機制尤為引發關注。

 “我們的第一個一百分是由合議庭對破產案件進行評分,將案件分為簡易、普通、疑難三類,據此確定管理人選任方式。簡易案件采取直接搖號方式確定,普通和疑難復雜案件實行競爭性遴選機制,通過全國破產重整信息平臺在全國范圍內遴選。”

 “第二個一百分是由法院組織的評審管理監督工作小組對提交的工作方案進行評分,根據分數高低確定備選管理人范圍,并通過隨機搖號方式確定管理人。第三個一百分是對管理人履職情況進行全面考評。”常熟法院金健峰副院長向記者介紹。

科學量化、充分市場化是“三個一百分”機制的鮮明特色。同時選任工作的公開透明,有效避免了廉政風險。“通過量化選任評分,選擇合適者。通過量化管理人履職評價,倒逼管理人勤勉盡職。”試點以來,常熟法院受理的79件案件,有74件是面向全國選任的管理人。

 “相比于過去名冊內的隨機搖號,充分的市場化運作推動了過去‘要我做’到現在‘我要做’的轉變,管理人積極性高漲,對破產工作的開展有了很大促進。”金健峰向記者介紹起近期審結的常熟邦杰塑料工業設備有限公司等破產清算案。

經過競爭性遴選,南通眾協清算事務所有限公司作為管理人進入候選范圍,并遞交相關破產清算方案,方案中明確工作團隊和具體分工,并制定相應工作計劃。管理人的表現體現出承辦破產案件的強烈意愿和積極態度。被指定為管理人當日,便迅速刻制管理人印章,對投資人進行調查詢問,并與次日趕赴債務企業經營場所、與轄區政府銜接協調。其后整個接管過程嚴格實行日常周報、專項報告、債權人會議階段報告等匯報制度。及時的溝通、匯報也讓破產法官能夠及時掌握案件進度,便于對管理人工作適時監督指導。

 “尤其值得肯定的是管理人能夠創新清算思路,從而高效推進破產,”金健峰提到,“針對公司資產負債情況較為明晰,管理人提出僅召開一次債權人會議,會議上除通報管理人執行工作、核查債權情況外,還由債權人表決財產分配方案。同時管理人還改變債權人會議表決方式,即對以后表決事項,管理人不再組織召開債權人會議,而是書面送達提請各債權人審議和表決。上述方案,簡化了程序,節約了時間,獲得了全體債權人的高度認可。”

打破名冊地域限制,以徹底市場化為指引選任破產案件管理人,試點法院的創新實踐吸引了眾多有知識、有經驗、有能力、有擔當的管理人,推動了破產案件有序、高效審理,切實保障了債權人的利益。目前,全省法院管理人選任方式改革正深入進行,越來越多的法院主動加入試點隊伍,為改革貢獻自己的智慧和經驗。

 “試點的不斷深入也帶動了政府的重視和投入。實踐中,無產可破案件破產費用、管理人報酬無法支付,往往造成破產程序難以啟動。部分法院積極爭取政府支持,探索財政撥款方式解決破產經費保障。比如南京中院爭取政府一次性撥款200萬元。南通啟東法院爭取財政定期撥款,保證破產案件專項資金池不少于100萬元。蘇州吳江地區將破產保障經費規模由200萬元提高至500萬元。這些在保障破產程序推進的同時,也有力維護了管理人隊伍的穩定。”采訪中省法院民二庭負責人特別提到。

打通“最后一公里”行政配套  府院聯動合力處置“僵尸企業”

日前,宜興市法院通過淘寶網司法拍賣平臺成功拍賣宜興祿漪園國際大酒店有限公司整體資產,成交價高達3.60015億元,刷新宜興市法院司法拍賣成交價最高紀錄。

 “之所以能夠取得這樣的成果,啟動重整程序后,政府和法院的協調聯動發揮了強大作用。”宜興市法院副院長陳國斌采訪中談到。

 “重整程序啟動后,在宜興市委政法委統一協調下,法院與屬地政府、相關部門緊密合作,房產、稅務部門幫助確定房產稅計稅基數,延緩酒店營業稅款期限,公安機關派員常駐酒店處置突發事件,消防部門加強對酒店消防安全監督指導,衛生部門指導酒店完善衛生安全設施,旅游部門、轄區政府強化酒店對外宣傳,這一系列減負增值措施,逐步扭轉了酒店的經營局面。”

充分研究市場規律的基礎上,全省法院通過“府院聯動”暢通“僵尸企業”處置啟動程序、加速處置進程。

揚州大洋造船有限公司是全國一級I類鋼質船舶生產企業,技術和產品在國際市場上具有較強的競爭力和良好的國際聲譽,然而進入2016年后,因缺乏持續融資能力而陷入資金鏈斷裂的困境,全廠近萬名職工陸續分流直至全面停產。2017年7月,揚州市廣陵區法院受理大洋造船破產案件后立即召開現場接管會,組織大洋造船管理層與廣陵區政府成立的清算組進行了交接。

 “從解決職工矛盾到債權人會議的安全組織,從政府配資參與重整到招募投資人,從爭取債權人支持到查封股權的強制變更,大洋造船重整,每一步都離不開政府協調對接的幫助。”廣陵法院副院長周秀蘭回憶說,“重整后期面對萬名員工的勞資矛盾,政府部門籌措了約1.7億元資金收購大洋造船資產,用于職工安置,同時保留大洋造船中堅團隊力量,為重整做好人才儲備。”

 “實踐中我們深深感到,企業重整離不開黨委、政府的支持,破產審判中政府部門的協助配合至關重要。比如破產程序屬于企業經營進入困境后的特殊存續狀態,而我國稅收法律規則則是以正常生產經營企業為調整對象的,并沒有針對破產企業稅收問題的專門規定,從操作層面而言,亟待建立地方法院與稅務部門的聯動合作。還有重整企業的信用修復,事關企業重整后能否成功融資和繼續生存,需要金融監管、稅務等多部門共同參與,打通重整成功最后一公里。”省法院民二庭負責人談到。

記者從省法院民二庭獲悉,針對各地實踐,省法院梳理總結府院聯動機制建設、經費保障、職工安置、稅收優惠、金融支持、提升認知等六點問題及建議,于2018年5月向省委、省政府作專題報告,推動建立經信、國資、財政、人社、工商、公安、金融監管等多部門參與的企業破產處置府院聯動機制。6月9日,省委副書記、省長吳政隆就省法院報送的《關于充分發揮企業破產制度功能,推動經濟更高質量發展的報告》作出批示。

2018年7月5日,省政府召開專題會議,研究省法院報告提出的“六條建議”,省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夏道虎,省委組織部、省政府辦公廳及省經信委、省發改委、省國資委、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國土廳、省公安廳、省金融辦、省稅務局、省信訪局、人民銀行南京分行、銀監會江蘇監管局等部門相關負責人參加會議。與會人員認為,開展企業破產處置府院協調聯動機制建設非常必要,對于推動企業破產工作,更好服務保障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具有重要作用,必須加快推進。

據悉,省法院代擬的《關于企業破產處置協調聯動機制意見(試行)》,經向各相關部門征求意見建議,已提交省政府辦公廳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