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拖貨款難理清 法官巧斷“糊涂賬”
作者:常熟市人民法院 ? 韓丹 趙丹丹 發布時間:2021-06-25 瀏覽次數:851
原、被告生意往來多年,卻沒有及時對賬把賬目理清。賬目混亂且經手人多,一個稱“貨發了”,一個稱“款付了”,對于未付貨款金額雙方各持己見。近日,常熟法院就審理了這起買賣合同糾紛案,看法官如何巧斷這筆“糊涂賬”。
2016年開始,林某因項目建設需要向常熟某裝飾工程公司購買建材,直至2020年年底,因林某未及時支付貨款,常熟某裝飾工程公司多次催討無果后訴至法院,要求被告林某支付貨款37萬元。
被告林某辯稱,至2020年年底還余17萬元沒有付清,根本不是原告所稱的37萬元。
法官經調查發現,原、被告雙方自發生業務以來,交易次數多、支付貨款項目雜,其中既有被告林某向原告采購建材的購貨款,又有被告林某個人向原告法人的借款,還有部分退貨款,款項經手人既有原告公司業務員,又有被告、被告妻子沈某及被告的合伙人,雙方鮮少核對賬目,因此導致往來賬目混亂,交易筆數、金額、往來渠道不明朗。承辦法官發現這一情況后,在開庭前與原、被告雙方溝通,要求雙方先行對賬,最遲需在開庭時將交貨及付款憑證準備齊全。雙方生意往來多年雖沒有及時對賬清賬,但好在均聽取了承辦法官的建議,各自帶著一堆雜亂的證據材料按時到了法庭,承辦法官組織原告、被告及被告妻子沈某,先將原告的送貨憑證一筆一筆梳理清楚,接著逐筆梳理被告的付款情況。經核對,被告林某尚欠27萬貨款未付,雙方也在對賬過程中認識到經濟業務往來及時對賬清賬的重要性。最終,該案以被告林某分期支付所欠貨款調解結案。
法官提醒:
俗話說“親兄弟明算賬”,何況是有經濟往來的生意伙伴,既要在合作前簽訂詳盡的合同條款,在合作中也要及時清賬對賬,如有質量問題、貨款問題雙方都要及時溝通解決,同時還要注意留存相關證據,像本案中這種久拖貨款不及時清賬的“粗放”交易模式,在經濟往來糾紛中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