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3日,無錫市惠山區人民法院審理的無錫市首例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案件被告人霍永豹詐騙一案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對被告人霍永豹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經審理查明

2020年2月2日,被告人霍永豹在無法提供口罩的情況下,仍以銷售口罩為名,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騙取被害人定金和貨款共計人民幣32800元。霍永豹將上述款項用于網絡賭博。2月3日,霍永豹至當地派出所投案自首。案發后,其親屬已代為退還人民幣32800元。

無錫市惠山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霍永豹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霍永豹有自首情節,自愿認罪認罰,其家屬已代為退賠全部詐騙所得,可從輕處罰。但鑒于本案犯罪行為發生在疫情防控期間,被告人霍永豹假借銷售用于預防、控制疫情用品的名義進行詐騙,且將詐騙所得用于違法活動,綜合全案,對其予以從重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依法戰“疫”

法院責無旁貸

無錫市惠山區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對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案件堅持快立快審快判。2月10日收案當日即對該案予以立案;鑒于該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對該案依法適用速裁程序審理,同時為保障被告人的辯護權,依法為其指定辯護人。

考慮到當前新冠肺炎疫情的嚴峻形勢,法院對該案采用“隔空”審判方式,在法院設立刑事法庭審理主場,在惠山區人民檢察院、無錫市公安局惠山分局堰橋派出所和惠山區法律援助中心設立分場,四點連線“無接觸”開庭審理,公訴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通過遠程視頻參與了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