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寒暑假一開始,大大小小的寒假、暑假輔導班就如雨后春筍一火熱開辦起來。不少中小學生的家長為了提高孩子學習成績,紛紛把孩子送到輔導班。可您的孩子上的輔導班,有“證”嗎?近日,因轉讓無證輔導班,原告張某與被告徐某鬧上了法庭。

原告張某研究生畢業后一直待業在家。2019年5月16日,張某瀏覽網頁時,無意間在58同城網站上看到被告徐某發布的輔導班轉讓信息,大為心動,認為開辦學生課外輔導班很適合待業的自己。心急的張某馬上聯系徐某,雙方在微信聊天時就轉讓價款等事宜進行了協商。2019年5月19日,張某與徐某簽訂了《輔導班轉讓協議書》,協議約定:徐某將輔導班及空調、桌椅、教具、裝修、裝飾等其他所有設備轉讓給張某;張某在2019年5月19日前一次性向徐某支付轉讓費35000元;徐某在轉讓場地的同時連同在籍學生一同轉讓給張某。協議簽訂后,原告以為大功告成,遂放心地向徐某支付轉讓費35000元。徐某將涉案的培訓學校房屋鑰匙交付給張某,并對相關設備進行了交接。

后經家人提醒,張某才意識到一個重要的問題:徐某轉讓的輔導班有“證”嗎?反應過來的張某后悔不跌,馬上以徐某轉讓的教育學校無相關資質為由,找到徐某要求解除雙方簽訂的協議及退還轉讓費35000元,并當即退還了該輔導班的鑰匙。徐某斷然拒絕,認為自己只是轉讓輔導班場地和相關設備設施等財產,與是否有資質無關,不同意退換轉讓費用。張某與徐某之間就轉讓費的退還數額多次協商未果。2019年6月4日,張某訴至法院。

經法院審理查明,徐某開辦的培訓班不僅未取得法人資格,也未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辦學許可證,場地、師資、消防等均不達標。教育、工商、稅務、消防等多個相關部門都對徐某進行過處罰。徐某轉讓無辦學資質的輔導班給張某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雙方簽訂的《輔導班轉讓協議書》應屬無效合同。徐某轉讓給張某的空調、桌椅、教具、裝修、裝飾等設備仍在該輔導班內存放,張某已經將輔導班的鑰匙交還給徐某,對上述設備沒有實際占有,徐某可以自行取回。據此,法院判決:一、原告張某與被告徐某于2019年5月19日簽訂的《輔導班轉讓協議書》無效;二、被告徐某于本判決生效后五日內返還原告張某涉案轉讓費用35000元。目前該判決已生效,雙方當事人均息訴服判。

法官寄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等相關法律規定,舉辦民辦學校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辦理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并且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進行審批,取得《辦學許可證》。合格的辦學機構為了保證學生的身心健康和教育質量,對場地、師資、消防等均有較高的要求。無證輔導班,往往發幾張傳單、租套房子、擺幾張桌子,請幾名兼職大學生做老師就開始招生辦學,不僅教育硬件設施不完善,輔導效果難以保障,更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各位家長在為孩子選擇課外輔導機構時應當擦亮眼睛,核實輔導班的營業執照、辦學許可證等相關資質,無證“黑”輔導班,堅決不能上。同時,教育管理部門應當加大對不符合辦學條件的教育機構的取締力度,使民辦教育機構走上規范化發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