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上午,海門法院速裁庭在德新村村委會巡回審理了一起贍養費糾紛案,附近100多名村民自發前來旁聽了案件開庭。送法進村,審理一案,教育一片,這也是該院在開展“百名法官進村居”活動中一個縮影,起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原告陳某夫婦均逾古稀,共育有三個子女,均已成年。因生活自理困難,兩原告自2018年3月起在托老院生活,每月1800元,除二兒子支付了托老費用外,大兒子與小兒子不盡贍養義務。經多次調解協商,均未能解決雙方矛盾,無奈原告陳某將三個兒子均訴至法院要求三個兒子均擔老夫妻倆的托老費及今后的醫藥費。

該案件立案后,速裁庭庭長徐紅、承辦法官葛娟了解到原被告雙方矛盾尖銳,兩原告行動不便,遂安排該案在其所在村的村委會巡回審理。

庭審中,大兒子稱其已接近退休年齡,無工作能力,且配偶患重疾,經濟困難,無力負擔托老費用。兩原告有自己居住的地方,如果無法自理,其愿意上門為兩原告做飯盡贍養之責。二兒子稱愿意履行贍養義務。三兒子稱老人住房現在并未實際拆遷,沒有必要到托老院,其沒有經濟能力負擔托老院費用。

經過法官耐心釋法,大兒子和三兒子終于吐露真心,其二人現在不愿意承擔贍養費,真正的癥結在于二兒子在父母的三間老房子上建了新房子,現在房子面臨拆遷規劃,他們擔心將來屬于老人的那部分拆遷賠償全都屬于二兒子,這不公平。二兒子也在法庭釋明下自覺做出承諾,父母的財產屬于父母,父母百年之后只繼承屬于自己的部分,絕無霸占父母財產之心。

至此,雙方當事人心結終于打開,承辦法官把握時機調解,原告在調解中也表示考慮到子女的經濟水平,自愿降低主張標準。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三被告自愿自2019年1月份起每月支付兩原告450元生活費,自2019年7月1日起三被告均擔兩原告醫療費中不可報銷部分。

法官寄語:孝敬父母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厚待老人已是全社會的共識,更是為人子女的基本責任。法律規定,贍養、扶助父母是成年子女應盡的法定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作為子女,應當對年邁父母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并照顧父母的特殊需要。作為子女,應當心懷感恩,不能因為不理解、誤會、經濟收入困難等理由不履行贍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