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徒法院依法對一起惡勢力犯罪集團案進行公開宣判
作者:鎮江市丹徒區人民法院 吳安娜 發布時間:2019-09-04 瀏覽次數:971
9月3日上午,丹徒法院依法對王某輝、王某聶等12名被告人惡勢力犯罪集團一案進行公開宣判,各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十個月至一年七個月不等刑罰。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至2019年1月間,以王某輝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為達到非法斂財的目的,以賭場放貸、維護賭場秩序及要債等為手段,在鎮江市丹徒區、京口區等地實施尋釁滋事、強迫交易、開設賭場等違法犯罪行為;以王某聶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為獲取非法利益,實施敲詐勒索、非法采礦等犯罪行為。兩個惡勢力犯罪集團通過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了當地經濟、社會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與此同時,王某聶還伙同他人,在王某成(另案處理)擔任村委會主任期間,利用其及自身村委會委員的職務便利,在協助當地政府對連淮揚鎮鐵路附屬設施征地過程中,采用搶栽樹苗、偽造補償資料等方式,騙取附著物補償款152150元并予以私分。且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后3次通過王某健送給王某成現金共計4100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輝、王某聶系組織、領導惡勢力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應當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其他被告人系惡勢力犯罪集團的成員,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因此,法院依法數罪并罰,決定執行被告人王某輝有期徒刑七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決定執行被告人王某聶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八萬元;其余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七年三個月至一年七個月不等刑罰。同時,法院依法對辦案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涉案財產作出處理,并對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予以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