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生活水平的提升,轎車成為幾乎走進了家家戶戶,成為常見的出行工具。然而,對于自己的車輛,大家一定要謹慎管理,尤其是在借車給親戚朋友的時候,一定要謹慎檢查,否則可能會帶來大麻煩。家住如東的張某,近日就遇到借車帶來的麻煩事,將車子借給朋友開,不僅車子被撞壞了,自己還搭進去不少修車費。

2017年9月,張某的朋友李某過來借車,說要有事情要用一下。張某心想反正近期也不開,就把鑰匙交給了李某。不想到,第二天收到噩耗,自己的愛車被撞壞,造成涉案車輛實際損失25000元,施救費400元。如東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對該起事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李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事故發生后,張某多次向李某索要案涉車的車損,但李某均拒絕賠償。張某無奈將李某起訴到如東縣人民法院。

后經如東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李某系無證駕駛。該院審理認為,李某駕駛原告所有的車輛在行駛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車輛損失,其對損害結果有過錯。張某將車輛出借給被告時,未對李某是否具有駕駛資格進行審查,其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根據法律規定,車輛出借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肇事者的責任。故此,該院依法判決李某賠償張某車輛損失20320元,其余部分的修車費用要自己承擔。

法官提醒:出借車輛時一定要謹慎,不僅要對自己的車輛狀況進行進行檢查,存在故障的車輛不能出借。還要注意檢查借車人的駕駛資格,否則造成事故自己還可能要承擔責任。